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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GS1104-B1B2-23地块、GS1104-G1-40地块、GS1104-B1B2-32地块(原神龙桥六组)1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略)GS1104-B1/B2-23地块、GS1104-G1-40地块、GS1104-B1/B2-32地块(原神龙桥六组)1年租赁权
(略)
HJS2024NC053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5元/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联系人:(略)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1、(略)2
联系地址:(略)
(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略)GS1104-B1/B2-23地块、GS1104-G1-40地块、GS1104-B1/B2-32地块(原神龙桥六组)
坐落位置
(略)(略)GS1104-B1/B2-23地块、GS1104-G1-40地块、GS1104-B1/B2-32地块(原神龙桥六组)
(略)/(略)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场地位(略)GS1104-B1/B2-23地块、GS1104-G1-40地块、GS1104-B1/B2-32地块(原神龙桥六组),无产权证明,场地面积共计25019平方米。根据出租方出具并经上塘街道确认的《证明》,租赁场地实际权利人为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租赁场地公开招租。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等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测绘图纸红线部分,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并由出租方进行现场指界。
3、租赁场地现为原承租方事实占用状态,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腾退。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5元/年
出租面积(㎡)
25019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首期租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略)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停放小型汽车。承租方使用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承租方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承租方赔偿。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自《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自《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皋亭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上塘支行;账号:(略)1581)。(3)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4)租赁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场地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承租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6)租赁场地内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及临时简易棚。(7)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场地使用性质,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未征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租方同意或未按同意的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装修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8)租赁场地即为移交时的现状,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平整,围挡或护栏及所需的水、电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4、本项目交付以附件《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①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成立五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含)以上且成立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②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所示经营范围应包括停车场管理及物业管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应同时包括“停车场管理”及“物业管理”等相关字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金杭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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