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下载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
(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长制
(略)级督察。
第
(略)负责协调、实施督察工作。
第四条督察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推行林长制任务落实情况。城乡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灾害防治、林业改革等任务实施情况。
(三)“一园(区)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订重点生态
(略)“一园(区)一策”等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林长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情况。林长体系建立情况,林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略)
(五)林长制工作任务实施特定事项。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市级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察主体及对象。
督察分为林长督察、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略)
(一)林长督察。市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林长责任单位:
(略)
(二)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负
(略)。
(三)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略)
第六条督察方式:
(略)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
(略)
(一)日常督察。林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察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察。
(二)专项督察。市级林长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采取
(略)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略)
(三)重点督察。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通过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察。
第七条督察程序与要求。
(一)任务交办。交办单位:
(略)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
(略)
(三)督察反馈。交办单位:
(略)
(四)立卷归档。交办单位:
(略)
第八条督察结果运用。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对督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
督察结果与承办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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