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资产处置公告
(略)(
(略),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的债权。我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3月20日,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略)
(略)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略)
债权本金
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本息合计金额
地区
担保措施
1
(略)
9934.12
10310.18
20244.30
昆明
1.抵押物:
(略)名下位于
(略)面积为204113.57平方米(306.17亩)的工业用地和
(略)面积2856.41平方米(4.28亩)的商业用地;
(略)名下519项机器设备;
2.保证人:黄凯、潘慧;
3.质押人:黄静;质押物为黄静以其持有的100%
(略)股权进行质押。
注: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二、拟处置方式:
(略)
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债务重组、诉讼追偿、本息清收、折扣变现等,现予以公告。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联系方式:
(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
(略)
特别注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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