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政府关于
(略)东海金
(略)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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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政综〔2024〕42号
因
(略)),现将
(略)东海金
(略)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略)
二、征收范围:
(略)、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西至金
(略))。
三、房屋征收部门:
(略)建设局,电话:
(略)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五、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4年4月20日签
(略);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六、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略)东海金
(略)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咨询地点:
(略)
十、被征收人对《关于
(略))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东海金
(略)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
(略)东海金
(略)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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