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珙县辰旭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发布日期:2024-04-09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环罚〔2024〕240804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6AE1A18D
法定代表人:王娟娟
地址:(略)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1月31日,(略)开展检查,(略)制砂工序正在作业,生产厂棚未完全密闭,生产粉尘存在跑冒,棚内装载机正在装卸作业,未开启喷淋降尘。
以上事实,(略)经理:(略)
二、违反法律
(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我局于2024年3月1日以《(略)(略)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履行方式:(略)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略)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