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4年4月1日发布遴选公告,计划对9个医用耗材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序号3、4、7共计3个项目(详见附件1)因报名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流标,现发起第二次遴选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递交投标资料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洽谈时间地点:
(略)
2.递交投标资料地点:
(略)
3.投标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资料全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4.添加QQ:
(略),完善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上述QQ中。
5.因临床急需,如第二次遴选公告报名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仍未满三家,我院将转为直接议价或谈判采购。
二、其他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
(略)
2.我院验证时可向投标单位:
(略)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诚信档案没有污点,否则不允许报名。
4.
(略)签订线上采购合同,
(略)签订线上采购合同的将直接启用备选供应商,无备选供应商的将废标重新招标。
5.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如供货后无法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将不予结算。
6.
(略)上的限价、
(略)的限价;
(略)限价,
(略)限价签订合同。
7.合同期限24个月。合同期内若履约良好,医院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新一轮招标时,可与中标商续签半年供货合同。
三、公开招标项目及谈判采购项目评标原则以性价比为指导原则,评标小组集体决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说明:1.①如提供证件资料无效或不全,则不给予报名;②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③如提供虚假材料,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我院投标;④上述每一条款必须实质性满足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⑤政策性原因:若因政府统一招标,将无条件按政府招标结果执行。
2.有关本次洽谈事宜任何疑问,可按下列地址:
(略)
联系地址:
(略)
咨询电话:
(略)3转8866、
(略)5
业务联系人:
(略)
附件:
1.招标医用耗材目录
2.
(略)(略)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预审文件
3.报名统计表
4.评分标准
(略)(略)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9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15385137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