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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调整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发布日期:2024-04-09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调整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4月8日,(略)根据《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调整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略)
(略)水泥厂现(略)内。(略)内7500t/d(略)及其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略)和平板库,变动现有项目处置的工业危险废弃物类别,年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为固废车间[设2座固废车间(新增建1座)。一座占地面积约1188m2,高32m,车间内设置有7个池,分别为1#、2#卸车池,容积均为250m3,3#、4#调配池,总容积为1650m3(容积均为825m3),5#无机固废贮存池,容积为1650m3,6#、7#贮存池,总容积为1650m3(容积均为825m3),最大储存能力按密度为1.3t/m3计算,最大储存能力为为7085t;另一座,无机类低挥发性非液态的危险废物的平板库,占地面积为2000m2,内部隔断为8间,扣除过道、(略)等,实际贮存面积为1380.6m2,堆垛高3m,最大容积为4141.8m3,最大储存能力按密度为0.85t/m3计算,最大储存能力为3520t。两座固废车间最大贮存量为10605t。]、飞灰贮存库(依托原有)、(略)(略),投加点位包括分解炉、窑尾烟室、窑头和生料磨)(依托原有)、(略)、生活设施(依托原有)、公用工程(依托原有)、环保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2月,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制完成《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调整处置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22]11号文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略)2023年12月18日取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Z52067),处置规模为8.4万吨/年,(初次发证日期:2018年12月18日)。
(略)(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已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略)(略)(略)P)。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30万元。
4、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和评估意见设置有一座固废车间,用于进厂固废的接收、贮存。占地面积约1188m2,高32m,车间内设置有7个池,分别为1#、2#卸车池,容积均为250m3,3#、4#调配池,容积均为250m3,5#无机固废贮存池,容积为1650m3,6#、7#贮存池,容积均为1650m3,最大储存能力为4200t。
变动为“已设置有两座固废车间,用于进厂固废的接收、贮存。一座占地面积约1188m2,高32m,车间内设置有7个池,分别为1#、2#卸车池,容积均为250m3,3#、4#调配池,总容积为1650m3(容积均为825m3),5#无机固废贮存池,容积为1650m3,6#、7#贮存池,总容积为1650m3(容积均为825m3),最大储存能力按密度为1.3t/m3计算,最大储存能力为为7085t;另一座,无机类低挥发性非液态的危险废物的平板库,占地面积为2000m2,内部隔断为8间,扣除过道、(略)等,实际贮存面积为1380.6m2,堆垛高3m,最大容积为4141.8m3,最大储存能力按密度为0.85t/m3计算,最大储存能力为3520t。故以上两座固废车间最大贮存量为10605t。”
变动原(略)(略)场疲软,停窑错峰生产导致危废周转时间加长,增加暂存能力,处置能力不变。该变动内容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制有《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调整处置项目变动情况说明》(2022年6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环评和评估意见设置在水泥厂周边布设4个地下水长期监测点,共4个监测井。其中:监测点1#位于本项目主要占地附近,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2#位于本项目主要占地西侧,为对照监测点,3#位于项目占地东南侧,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4#位于项目占地北侧,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建设单位:(略)
变动为“水泥厂周边布设4个地下水长期监测点,共3个监测井,1个地下出露点。其中:监测点1#位于本项目主要占地上游,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背景监测点;2#位于本项目主要污染设施下游,为对污染控制点,3#位于项目占地下游,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U3董家坪地下水出露点下游方向,作为污染控制监测点。”
变动原因为“根据HJ(略).3地下水监测管理中一、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3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本项目设置有3个监测井和1个地下水出露点(U3董家坪地下水出露点)。
以上变动不属《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涉及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及措施
1、废水
(略)污水处理装置(132m3/d,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法)处理后用(略)生产,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少量渗滤液通过泵输送到水泥窑焚烧,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已建4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与项目产生的渗滤液一并喷入水泥窑焚烧处置。
2、废气
水泥窑(依托)窑头废气通过电收尘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新增1(略),配套设置有风冷设施和布袋除尘器,(略)的废气经急冷、(略)中电袋复合收尘器,经处理后和窑尾烟气(先经SNCR脱硝+电袋复合收尘处理)一同经150m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车间废气水泥窑运行情况下臭气抽至窑头篦式冷却机处焚烧,(略)(净化工艺:ZCF-P5W型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ZCF-P5W型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略)(净化工艺: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固废车间密封性,设置电动卷闸门,防止臭气及粉尘外溢。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设备减振、消声、隔声。
4、固体废物
(略)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生产线,(略)放风收集的粉尘,属危险废物(HW(略)),收集后定期进入水泥磨,(略)水泥生产。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
5、其他
(略)(略),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氮氧化、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
固废车间、增建固废车间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要求进行防渗。同时对卸车(略)域进行满水试验。
周边布设4个地下水长期监测点,共3个监测井,1个地下出露点,落实定期监测要求;场区红线内容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落实定期监测要求。
固废车间(依托原有)设置有应急事故池,容积为(56m3);增建固废车间设置有应急事故池,容积为(75m3)。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备案((略)(略)-300-M)。
四、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略)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现场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气
固废车间(依托原有)排气筒排口氨监测结果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监测结果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增建固废车间排气筒排口氨监测结果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监测结果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水泥窑窑头排气筒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
水泥窑窑尾排气筒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监测结果均满足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锡、锑、钴、钒、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监测结果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车间周界氨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浓度监测结果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GB52/(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调整处置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87.516t/a、SO229.7276t/a、NOx895.644t/a,符合排污许可要求(颗粒物227.831t/a、SO2447.73t/a、NOx1345.7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环保设施基本满足已建主体工程环保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总体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附件10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处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01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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