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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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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爱卫会,(略)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略)
现将《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略)
附件:1.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2.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略)
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略)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略)爱卫会是(略)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略)爱国卫生工作。
(略)(以下简称(略)爱卫办)提出,按程序报(略)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爱卫会、(略)党委和(略)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略)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略)各地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广西建设,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实施健康广西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略)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略)党委和(略)人民政府部署,督促、检查(略)各有关单位:(略)
(六)推(略)各地各单位:(略)
(七)完成(略)党委、(略)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略)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略)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略)
四、工作机构
(略)爱卫办设在(略)卫生健康委,承担(略)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略)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略)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略)爱卫会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由(略)爱卫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略)爱卫会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略)
(二)联络员会议。(略)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略)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略)爱卫办负责(略)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略)爱卫会文件。(略)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略)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略)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等文件,按程序报批后以(略)爱卫会文件印发,由(略)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略)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略)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略)爱卫会函。印发(略)爱卫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以(略)爱卫会函印发,由(略)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四)(略)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略)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略)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略)爱卫办文件印发,由(略)爱卫办主任签发。
(五)(略)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略)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略)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请地方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略)爱卫办函印发,由(略)爱卫办主任签发。



附件2

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员单位:(略)

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略)
(略)卫生健康委:拟定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牵头落实健康广西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广西行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略)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略)建设厅:指(略)城市环卫工作。指(略)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略)农业农村厅:指(略)各地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做好农村厕所粪污、种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略)党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略)
(略)发展改革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略)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广(略)保障局:制定所辖部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略)教育厅: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落实学校控烟措施,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加大学校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
(略)公安厅: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略)卫生健康委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略)民政厅: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
(略)财政厅: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资金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略)交通运输厅:(略)(略)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略)水利厅: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做好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
(略)商务厅:在(略)内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略)
(略)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做好旅(略)(略)沿线、旅游(略)等旅游(略)域和场所内的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
(略)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督促(略)场监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略)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略)广电局:(略),及时准确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阐释,充分宣传各地各部门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略)络视听作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略)
(略)体育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广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发展和壮大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略)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略)级党政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协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保障(略)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略)医保局: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略)南宁局集团:做好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略)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运输机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
(略)中医药局: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略)疾控局: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和重大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依职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建设健康环境,开展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饮用水、空气等环境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估干预,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人群健康适应行动。强化儿童青少年健康宣传指引,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略)药监局: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特别审批。
广西日报社: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阐释,充分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爱国卫生工作正面典型,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作为和显著成效。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略)
武警广西总队:制定广西武警部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武警部队建设实际、任务特点和健康需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武警部队人员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略)总工会、共青团(略)委、(略)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积极参与所(略)和单位:(略)
(略)红十字会:协同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在农(略)援建小型卫生设施及安全饮水工程,促进农村卫生健康,助力乡村振兴。
(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动员(略)广大育龄群众和家庭,广泛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略)
南宁海关:指导开展进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略)人民政府:加强首府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健(略)建设,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首府无烟环境建设,增强(略)民健康素质,大力提(略)卫生整体水平,为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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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爱卫会〔2024〕1号(略)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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