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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卫健委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T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DJGS-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万元/台/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略)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需续签下年合同,必须在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5)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5)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略)”(https://(略)),点击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略)、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略)
2.公告媒体
(1)(略)(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招标文件领取签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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