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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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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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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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略)装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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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轮式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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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前突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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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期限:60日。
质保期:车辆装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免费维修更换相关配件,相关设备以出厂合格证书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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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3.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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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
(略).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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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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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0:30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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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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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发布媒介:
(略)、
(略)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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