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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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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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略)(略)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环审〔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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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厦环审〔2024〕22号
(略)(略)(略)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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