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2024年5月-2025年12月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SGRC
(略)FG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方式:
(略)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
(略)
项目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略)2024年5月-2025年12月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一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0
7.服务期:合同签订至约定期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略)”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
(略)
二、获取:
(略)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4.售价:300元/套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略)
2.地点:
(略)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以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
(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
(略)
注: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需要落实的采购扶持性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略))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9)《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0)《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
(略))
(1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等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七、
(略)(
(略))、
(略)网站(
(略))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
(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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