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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温馨提示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4-03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将至,踏青出游人数众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假期选择跟团出(略)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核验证照谨慎报名。跟团出(略)民在旅行社报名时,一定要核验旅行社的营业执照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查看许可证上的经营业务范围,出境旅游要选择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略)产品,(略)产品。
二要签订合同索要收据。团费应交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收据),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在缴费后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以及出团通知书、行程单一定要仔细阅读,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有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
三要加强防护安全出行。乘坐旅游大巴时,要全程系好安全带;游(略)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入住宾馆时,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参加高风险项目时,要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活动。遇突发、紧急情况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指挥,切勿擅自脱团开展登山、游览、探险等活动。
四要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在进(略)或者购物店时,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理性消费,不受从众心理影响。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防止损失扩大。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旅游合同、缴款收据、发票等材料,在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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