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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废弃塘渣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4003140)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交易机构:(略)(略)
项目名称:(略)
(略)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废弃塘渣转让
(略)
HHCQ2024ZC0059A
挂牌起始
日期
2024年4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4月1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清单
(略)
标的物名称:(略)
数量
评估单价
1
(略)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废弃塘渣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数量为50万吨
10.15元/吨
存放地
(略)猴山
标的现状
(略)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塘渣。约50万吨,评估单价为10.15元/吨,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评估基准日
2024年3月7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
¥10.15元/吨(大写人民币拾元壹角伍分/吨)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略)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资产转让事宜的会议纪要》(〔2023〕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
方式:(略)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1.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及10万元环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担保形式:现金。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徐州铜山支行
(略)(略)984372
2.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货款;如竞买人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
3.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略)支付剩余价款,(略)应在买受人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货款缴纳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略)指定账户缴纳500万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标的交割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略)
2.本次清运需配(略)猴山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略)猴山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塘渣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数量时,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
5.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略)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6.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受让方应自备运输车辆,转让方统一组织装卸,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支付。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清运(不可抗因素除外)约定的土石料的,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发送违约告知函,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超过5日仍不能及时清运,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货款的50%,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7.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
1.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竞买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标的(略)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废弃塘渣,不得分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的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受让的,转让可以成交,成交价格按照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
7.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若不存在与交易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略)7日内无息退还。
二、风险提示:
1.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略)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略)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塘渣的数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略)
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现场展示
(略)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7日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交易合同(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略)(略)),按照《e(略)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略)(略)“相关附件”中,(略)报名(地址:(略)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略)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成交价款;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略)庆云桥支行
(略)(略)(略)
2.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货款;如竞买人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违约行为,其在报名受让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交易。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略)支付剩余价款,(略)应在买受人签订《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货款缴纳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略)络竞价
增价幅度
0.2
自由竞价时间
待定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50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略)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略)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按协议方式:(略)
按竞价方式:(略)
基础价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略)
0.8%
0.6%
2
10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2%
3
50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16%
4
200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12%
5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08%
6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0.06%
0.6%
7
50001万元及以上
0.04%
0.4%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pdf(模板)
联系方式:(略)
咨询联系人:(略)
孙先生
咨询电话
(略)6、(略)6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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