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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气节能降耗技术服务EPC项目询价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电气节能降耗技术服务EPC项目询价文件2024-03-(略)
2024年电气节能降耗技术服务EPC项目
询价文件
(略):ZB/DDYT-(略)
询价人:(略)
2024年03月
(略)
2024年电气节能降耗技术服务EPC项目
询价文件
本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模式就电气节能技术服务EPC项目进行询价。
投标价(唱标)一览表
(此表要求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一份)
项目名称:(略)
(略):ZB/DDYT-(略)
一、投资费用
投标单位:(略)
工程内容
投标价(万元)
工期(日历日)
工程质量
备注
设备
线缆及材料
安装调试
专业巡检、维护检修及备件(每年)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单位:(略)
备注:此投标价(唱标)一览表,投标人应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并要求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一份。另附供货范围清单和所有分项价格。
二、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略)
分享年限
投标方
询价方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结算付款方式:(略)
投标人:(单位:(略)
第一、商务部分
1.总则
通过项且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投标方全额投资项且所需的节能电气设备及其配套电气材料安装调试投用,项目期的专业巡检及维护检修。
2.项目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2.1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投标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节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投标方每批设备到达询价方项目地,即开始安装调试、试运行该批设备并开始节电测算,直至设备全部到达约定项目地点:(略)
2.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乙双方完成节电率书面确认(签字盖章)的次日,项目效益分享期不超过5年,询价方变频器全年平均运行加权平均时间不低于6000小时/年/台,否则效益分享期顺延。
2.3投标方设备安装完毕并经询价方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68小时符合设计要求及工艺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交付验收单,验收通过后的次日,双方进行节电率测试,并经双方确认完后确定开始效益分享起始时间(双方同意逐批对先完成安装投用的设备,进行验收确认节电率)。若询价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设备、测试确认节电率,自投标方向其提交纸质版验收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视为同意投标方自行测试的节电率数据合法、有效,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以技术要求计算方式:(略)
2.4如投标方安装完毕且经反复调试后超过二个月仍不合格,因此给询价方带来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由投标方全额承担,同时承担询价方在5年内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截时合同是否继续执行由询价方决定,如不再继续执行,则由投标方恢复询价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及管线,恢复场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全额承担。
3、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略)
3.1节电效益计算起始日为询价方签署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确认电量及累时器的起始值。
3.2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不超5年,询价方如遇检修期、政府性政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形,由双方共同拟定补充协议。合同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届满且询价方向投标方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4.1双方应当按照双方组成的确认小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2自改造设备投用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方节电收益每季度按抄表数结算。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略)
4.3若因投标方自己的原因而不能从询价方收到款项时,投标方仍须继续履行职责。
4.4碳资源收益归询价方所有。
4.5询价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季度收到发票确认无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询价方向投标方一次性支付收益分成款
4.6项目节能计算方式:(略)
电表计量,按季度进行收益结算。按投运前12个月各台设备的月平均耗电量-投用后3个月平均月耗电量)X季度外购电的平均价=节能收益,电价为每度电参加合同规定的利益分成共享,按季度进行结算,提共6%的技术服务发票。
4.7双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略)
4.8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询价方的责任
5.1负责在本项目地接收附表所列设备,在安装前询价方提供便利场地,设备由投标方现场项目负责保管保管。
5.2在本项目有效期内,询价方负责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日常连续稳定运行提供条件。同时为投标方进行项目的实施、定期专业巡检、维护及检修提供便利,(略)规定的情况下询价方积极配合。
5.3双方应当互助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收益归询价方所有。
5.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设备全部正式投运之前,如果询价方解除本合同,除询价方向投标方赔偿所购的设备款外,还应按项目约定的整个项目预估的节能效益款总额的30%向投标方支付违约金;项目设备全部正式投运之后,若询价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商定。
5.4在本实施过程中,如果投标方单方解除合同,除投标方向询价方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外,还应按本项目预估的整个项目应有节能效益款总额的30%向询价方支付违约金;项目设备全部正式投运之后,若投标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投标方须负责将询价方原设备恢复原状,所有恢复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全额承担。
6.投标方的责任
6.1对投标设备按照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安装、调试、交付。
6.2对询价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其正确操作设备。
6.3承担项目财产交付询价方前的任何风险,但不包括由询价方造成的或询价方未尽到项目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4本项目中所有相关的电气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维护检修服务。
7.所有权
7.1分享期内,按技术文件要求验收无争议的前提下,询价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所有由投标方采购(开发)的设备、设施、仪器、软件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投标方。
7.2分享期满,投标方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项目设备完好交付验收(非询价方原因除外),分享期届满相应设备、设施、仪器、软件等财产的所有权自动转移到询价方。
7.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到货后,询价方如提前购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询价方应向投标方支付项目财产购买价款。投标方应分享节能效益款的总额减去其己分享的节能效益款。在投标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询价方所有。
8.提前解除合同
8.1双方有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终止费和
赔偿守约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守约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一合同终止前守约方己分享的款额)
8.2由于违约方未经守约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改动或拆除,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自守约方向其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将本项目有效期内,守约方应分享款项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守约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财产归守约方所有。承担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8.3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如设备大修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停运,分享期顺延)。
9.询价工作安排:
9.(略)官网((略))发布了有关该项目的询价信息,(略)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略)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询价文件自行下载。
10、报价文件的递交(可用顺丰快递邮寄)
10.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09:00,报价文件发至(略)@126.com。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11.资格审查方式:(略)
12.联系方式:(略)
询价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4.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
投标预备会:无。
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询价人联系确认,踏勘连带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略)
询价文件
设备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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