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
(略)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第三水厂及其输配水管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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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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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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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0万元,①新建第三水厂一座,设计供水规模为6.0万m3/d。②完成输配水管线工程。供水范围:本项目水厂为嵊州
(略)供
(略)水厂,水源取自长诏水库,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出水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略))标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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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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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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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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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水厂-1验收监测报告.pdf第三水厂-2验收意见.pdf第三水厂-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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