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略):FJQYCG
(略))
项目所
(略):福建省,
(略),
(略)一、招标条件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本公告内容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略)(网址:
(略))。
八、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
竞价公告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
(略):FJQYCG
(略))
(略)上竞价方式:
(略)
1、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
(略)
1.4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单位:
(略)
(略)受检单位:
(略)
1.
(略)电磁式管道流量计DN100台
(略)
1.2DN125台
(略)
1.3DN150台
(略)
1.4DN200台
(略)
1.5DN250台
(略)
1.6DN300台
(略)
1.7DN350台
(略)
1.8DN600台
(略)
2.
(略)电磁式管道流量计DN50台
(略)
2.2DN100台
(略)
2.3DN150台
(略)
2.4DN200台
(略)
2.5DN250台
(略)
第3页共21页
2.6DN300台
(略)
2.7DN400台
(略)
合计总价54689
(2)技术要求1)供应商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承担采购人:
(略)
2)供应商到采购人:
(略)
3)供应商在上门取送、实施检定/校准及修理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采购人:
(略)
4)供应商对出具之受校仪器的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以及采购人:
(略)
5)检测报告:供应商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2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3.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3.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08时00分3.4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9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3.5竞价时间:2024年4月9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4、竞价资格材料4.1营业执照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CMA资质认定证书注:(1)供应商需在
(略)上传,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4页共21页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5.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
(略)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略)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略)
5.3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
(略)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不含税),有详细报价函,
(略)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
(略)上竞价报价无效。
5.5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检测服务费、仪器使用费、折旧费、验收费、保险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5.6供应商竞价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满足技术要求,确定成交后,采购人:
(略)
5.7疑问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网络方式:
(略)
6、网上竞价规则6.1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
(略)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第5页共21页
6.2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6.3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
(略)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
(略)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1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
(略)
9、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15日历日内,分别与各受检单位:
(略)
10、履约担保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履约担保金。
11、检测时间、地点:
(略)
(2)检测地点:
(略)
(3)付款方式:
(略)
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
(略)
第6页共21页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略)
13.1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2)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13.3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
(略)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13.4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略)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第7页共21页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略)被行政处罚的;(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
(略)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略)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1)
(略)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
(略)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
(略)
14、
(略)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略)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略)
附件:1、报价函2、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合同
第8页共21页
3、廉政合同4、
(略)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略)2024年3月29日
第9页共21页
附件1
报价函
项目名称:
(略)
报价一览表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
锦尚环境+祥芝环境(总价)不含税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略)受检单位:
(略)
(略)电磁式管道流量计DN100台6
2DN125台1
3DN150台11
4DN200台4
5DN250台2
6DN300台4
7DN350台4
8DN600台3
合计总价
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
(略)受检单位:
(略)
(略)电磁式管道流量计DN50台1
2DN100台3
3DN150台3
第10页共21页
4DN200台5
5DN250台1
6DN300台4
7DN400台3
合计总价
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
报价单位:
(略)
报价单位:
(略)
第11页共21页
附件2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略)对
(略)流量计校准/检测服务采购(
(略):FJQYCG
(略))
项目的竞价采购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项目检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签定合同文件的依据1、
(略)FJQYCG
(略)《竞价采购公告》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公告;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履约及维护保证金;4、《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受检器具名称:
(略)
2、乙方到甲方现场检定/校准:乙方根据甲方检定需求,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检定时间,乙方须在服务承诺期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出具纸质检测报告邮寄至甲方单位:
(略)
第四条检定费用及结算方式:
(略)
2、服务费结算:1.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2.1检测报告及服务合同原件;2.2税务发票原件;2.3乙方、收款单位:
(略)
3、结算方式:
(略)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的校准/检测工作,并获得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受检仪器及相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校准/检测费用;(4)对于在甲方现场进行的校准/检测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人员配合;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校准/检测费用;(2)乙方对甲方之受校仪器及其相关资料信息的特殊要求及异常状况享有知情权;(3)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国家法定假日、节日除外)内完成校准/检测工作(不含现场检定/校准及特殊仪器的检定/校准),完成现场检校工作后,八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报告;(4)乙方在上门取送、实施检定/校准及修理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甲方计量器具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出具之受校仪器的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以及甲方要求保密之受校仪器及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乙方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略)
附件3廉政合同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
(略)
(五)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
(略)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
(略)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略)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
(略)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
(略)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4
《
(略)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廉洁治企,
(略)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
(略)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
(略)采购管理办法,
(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略)(
(略))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
(略)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工作;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
(略)存在侵权、
(略)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1.
(略)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
3.
(略)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
(略)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
(略)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章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作商的基本权利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2.
(略)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3.
(略)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4.
(略)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合作商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
(略)等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略)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4.
(略)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7.
(略)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
(略)
8.工作时间之外,
(略)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况,
(略)同意。
第四章合作商限制第八条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2.
(略)人员、招标代理:
(略)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
(略)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
(略)研究同意之日起,
(略)所有业务活动:1.因乙方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2.因乙方自身原因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略)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略)被行政处罚的;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
(略)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三条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略)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一)
(略)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
(略)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
(略)
(略)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略)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成交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乙方。
(略)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的限制;3.
(略)管理办法的行为;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乙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材料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1〕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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