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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矿山名称:(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略)
出让人名称:(略)
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出让年限9.00
面积0.157700
地理位(略)(略)城区东南140°方向,直距17km,属平陵街道管辖
公告内(略)(略)上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矿挂〔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人民政府批准,(略)(略)上挂牌方式:(略)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略):LMKC2024-1
(二)项目名称:(略)
(三)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四)地理位置:矿区位(略)城区东南140°方向,直距17km,属平陵街道管辖。
(五)拐点范围坐标:
国家2000坐标系
(略)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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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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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面积:0.1577平方公里,拟开采标高:+110m至+20m
(六)面积:0.1577平方公里。
(七)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430.81万t,其中以往开采消耗资源量485.55万t,保有资源储量1945.26万t,其中控制资源量1512.24万t,推断资源量433.02万t;第四系残坡积覆盖层量46.39万m³;石灰岩夹石8.53万m³。
(八)开采标高:+110m至+20m。
(九)出让年限:9年(含基建期0.5年,闭坑整治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十)计划年开采规模:200万吨。
(十一)开采方式:(略)
(十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采储量为水泥用灰岩矿石量为1474.43万t(542.07万m³),残坡积层土37.24万m³,夹层配矿2.24万m³。
(十三)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遵守《广东省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2.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
竞买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十五)起始价:2971.4万元(如出让过程中发布最新基准价标准,且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低于新发布基准价标准,需重新进行评估,最终出让价以重新评估结果为准)。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略)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略)(略)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略)(略)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略)采矿权出让合同》,(略)注册登记手续后,(略)签订《(略)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94万元。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48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出让方式:(略)
(一)出让方式:(略)
(略)上竞买申请,(略)(略)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略)上挂牌出让公告、(略)操作指南,(略),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2.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至2024年5月15日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
(三)网上地址:(略)
四、获取:(略)
(一)获取:(略)
(二)申请报名方式:(略)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标准
(略)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资格审查及签订确认书
(略)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略)(略),由我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并确定竞得人。((略)(略)资料下载栏目中的《(略)(略)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六)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平陵街道办事处已完(略)范围内所涉及土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迁坟补偿费等处理工作,评估价值171.24万元。竞得人在签订《(略)(略)(略)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平陵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将上述费用一次性转入平陵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住宿、办公用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或根据需要与原权利人或使用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在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生态补偿金3686.07万元转入(略)人民政府指定账户。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六)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略)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七)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略)人民政府和竞得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为一次性出让,出让年限到期或(略)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后,出让人依法依规收回采矿权。如政府部门不继续出让(略)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清场,无条件关闭矿山,并应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略)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则视为该矿山企业自愿放弃遗留(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出让人等政府部门有权自行处理,无需予以补偿。
(十)若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如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前需开展专项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制定安全完善的地表地下水防治措施,建立完整的安全监测措施;实际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设计设置截、排水沟,避(略)外汇水进入矿坑,及时将矿坑水外排,加强地面稳定性及水文监测,制定相关安全开采措施,并做好预防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预案。
(十三)(略)露天爆破危险警戒线范围按300m圈定。禁止使用“浅孔爆破法破大块”,大块矿石二次破碎需采用液压破碎锤破碎;回采边角矿石及处理根底、修整边坡、修路等尽量采用液压破碎锤,减少浅孔爆破。
(十四)(略)范围为历史遗留矿山整合而成,竟得人需承担(略)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责任,并根据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复工作。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采矿权交易有异议的,请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向(略)自然资源局提出。
九、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略)
1.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及《(略)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金额以竞价结果为准。(略)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略)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我局依据《出让合同》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二)矿山开采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略))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略)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略)
4.(略)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略)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372.7636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略)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一、(略)联系方式:(略)
(一)出让人
(略)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略)
(略)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略)
(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略)站及媒体发布
(1)(略)站;
(2)(略)(略)(略)自然资源局、(略));
(3)(略)网;
(4)(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略)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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