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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经发转﹝2024﹞001号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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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经发转﹝2024﹞001号

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龙经发转﹝2024﹞00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龙江镇人民政府批准,我公司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至2024年5月7日10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4、未按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https--www--hzgtjy--com--sc71aba57ad42a.proxy.huizhou.gov.cn/)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转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转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转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转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公司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转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签订《转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转作宗地成交价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

(三)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转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转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转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转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https--www--hzgtjy--com--sc71aba57ad42a.proxy.huizhou.gov.cn/)。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交付时间

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土地现状交付,且需缴清全部地价款。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关于对<关于龙江镇经济发展公司一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说明的申请>的回复》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3、该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六)其他约定

该宗地地上3层内框架结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35.6平方米,经评估价值166.73万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3日内与龙门县龙江镇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建筑物移交协议,并将涉及款项一次性支付给龙门县龙江镇经济发展公司。

十五、联系方式:

转让方:龙门县龙江镇经济发展公司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江镇龙江路50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30023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龙门县龙江镇经济发展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用地编号

宗地总用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转让

年限

(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可计算用地面积(㎡)

容积率

计容积率

建筑

面积(㎡)

建筑高度(m)

LJFZ2024001

龙江镇文教路

粤(2024)龙门县不动产第0001017号

城镇住宅用地(368.44㎡二类城镇住宅甩地和2.11㎡道路用地)

LJWJL1017

370.55

368.44

1.0<容积率≤1.5

368.44<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552.66

≤36

24(有效期限至2048年3月16日止)

89.38

44.6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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