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2)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略)),市药事所对医药机构采购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采购进院工作。为保
(略)患者可以及时享受国家集中采购的政策红利,市药事所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
(略)(略)”(
(略))内推送第九批集采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进院入库工作。
二、采购未中选药品需按规定执行梯度降价价格或开展询价议价。
(略)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为减轻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的议价工作量,对于同品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
(略)将统一给采购过最高价药品的医疗机构推送企业确认的梯度降价价格并视作议价完成。其他未中选药品,
(略)推送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公开议价确定。
(略)内发布公告,推送以上未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
三、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停止采购和医保结算。
(略)(略)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
(略)已推送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统编代码,采购与结算也同步失效。请各医药机构关注相关药品信息,及时关闭采购和结算。
四、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
(略)中选结果自2024年3月31日24时落地实施。
特此提示。
(略)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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