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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拍卖债权转让的拍卖公告第【京958-1】期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常年征集各类资产转让(机动车、房产、大宗物资、机械设备、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欢迎洽谈咨询,联系电话:(略)
贯通拍卖债权转让的拍卖公告
第【京685-1】期
竞买人参拍流程:
(略)(略)络《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联系项目经理:(略)
受委托,(略),开展对如下标的的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债权转让((略)络展示的具体介绍)
开拍时间:2024年04月13日15点-14日15点止,((略)每个标的物开拍、结束时间为准。)
债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居民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人所在(略)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略)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公司可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供参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拍卖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略)
八、(略)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在拍卖成交结果确认后即成为本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联络贯通拍卖项目经理:(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为债权,由于债权相关资料内容繁杂,并且涉及债权各方的隐私,(略)上公布。要求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亲自看样并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债权材料进行仔细审阅,确认无误后,报名参加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经确认并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2.买受人拖延、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金额交纳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4.买受人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恶意炒作和(略)场的、通过非正当手段(略)场的;
6.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略)和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买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我公司和委托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买受人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拍卖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委托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拍卖标的,并保留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原买受人还应承担拍卖标的因再次拍卖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等)和其他法律责任。(略)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其他损失。
十、重要提示: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委托人、拍卖人以任何方式:(略)
十一、风险提示:
竞价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2.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更名、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
B.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
C.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情形;
D.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或未设立或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或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或重复登记等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担保物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略)
F.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G.债权可能存在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H.其它或有瑕疵、风险。
3.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已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委托人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当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协助买受人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案件主体,就买受人提起的确认、确权之诉等应诉,就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等应诉,协助买受人与原转让银行就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至国土、房管等部门进行查册等申请;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法院、(略)收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项目债权出现上述1、2、3点等所列瑕疵、缺陷或风险时,买受人应以自行查阅档案并独立作出的判断为准,委托人对标的债权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任何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资产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标的债权资产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原始债权档案、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委托人及其前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放弃以诉讼、(略)及其前手权利人的权利。
5.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略)及委托人、委托人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略)、委托人及其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买受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略)
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略)
6.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略)
7.资产转让基准日后处置回收资金及产生费用的安排:纳入本资产包范围的资产若发生处置回收(包括法院诉讼回收等)的现金或资产均作为资产内的资产组成部分,由买受人承继;期间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亦由买受人承担。
8.资产中债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附属权益,由买受人承继。但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前,我公司因为胜诉判决而向法院申请(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退还的诉讼费,或申请退还(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之前垫支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等,不纳入买受人承继范围;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因为胜诉判决而向法院申请(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退还的诉讼费等预支费用,由买受人承继,因申请退费而产生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9.资产中资产均按照资产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基准日前裁判文书已确认但未执行的义务,(略)账户的款项,均由买受人承继。
10.标的资产存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及/或其它义务人,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略)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须知所载明的全部竞价规则、要求、提示等,并已进行了充分的阅档、尽调,对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等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因此而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略)
十三、(略)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略)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十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五、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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