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抗旱蓄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保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保证
(略)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
(略)
岐山水库(冲蒌镇)。
三、作业方式:
(略)
车载式移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
(略)域
(略)半径10公里
(略)域。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或者固定式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
(略)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
(略)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请不要靠近,并立
(略)气象局或公安部门报告。
市气象局地址:
(略)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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