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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友谊苑5-109(GXCQJY24-187-11)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信息重要信息披露投资条件交易须知完整公告相关附件下载竞价记录暂无数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铺面状况确认书》。
2.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略)
3.租期不满3年的,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满3年(含3年)以上的,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期以铺面实际腾空交铺之日起计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一年后(含装修免租期,如有)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如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期间的租金。承租方须自行安装水电表。
4.租金按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按日计算租金)和次月的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预交下个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的5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维修)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维修)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5.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拟出租商铺面积缴纳水电保证金、消防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按以下标准收取:承租总面积在1000㎡以下为1,0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0㎡(含1000㎡)以上为5,000.00元。消防保证金按以下标准收取:承租总面积在100㎡(含100㎡)以下为5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0㎡-3000㎡(含3000㎡)为2,000.00元,承租总面积达3000㎡以上为5,000.00元。
6.租赁期内,经资产管理方同意,承租方可对承租的资产进行分租或合伙经营,但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的,经出租方查实,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作为违约金。因上述违约行为与第三方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解除合同后仍需补交装修免租期租金。
8.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按5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500㎡以上,1000㎡以内(含),按3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0㎡以上,按20.00元/㎡收取;非住宅每套每次保证金收取额最低不得低于(略)/间(具体以签订装修协议的为准)。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9.承租方必须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铺内严禁住人。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1.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
12.租赁期间,(略)规划、建设的需要、小区公建配套而发生房屋回收时(以(略)政府发布的回收文件为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搬迁,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回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若承租方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限内,如(略)规划核实验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验收工作,规划验收期间商铺租金免收,其他的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规划验收期间如承租方申请退租,本着协商一致原则,承租方结清商铺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及装饰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1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上班时间);联系电话:(略)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略)联系地址:(略)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打印(略)友谊苑5-109(GXCQJY(略)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DSCQ2024ECA(略)挂牌价格1,300元/月
价格说明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略)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处置方简况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300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略)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铺面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铺面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略)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略)
报名材料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铺面状况确认书》。
2.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略)
3.租期不满3年的,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满3年(含3年)以上的,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期以铺面实际腾空交铺之日起计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一年后(含装修免租期,如有)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如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期间的租金。承租方须自行安装水电表。
4.租金按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按日计算租金)和次月的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预交下个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的5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维修)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维修)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5.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拟出租商铺面积缴纳水电保证金、消防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按以下标准收取:承租总面积在1000㎡以下为1,0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0㎡(含1000㎡)以上为5,000.00元。消防保证金按以下标准收取:承租总面积在100㎡(含100㎡)以下为5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0㎡-3000㎡(含3000㎡)为2,000.00元,承租总面积达3000㎡以上为5,000.00元。
6.租赁期内,经资产管理方同意,承租方可对承租的资产进行分租或合伙经营,但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的,经出租方查实,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作为违约金。因上述违约行为与第三方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解除合同后仍需补交装修免租期租金。
8.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按5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500㎡以上,1000㎡以内(含),按3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0㎡以上,按20.00元/㎡收取;非住宅每套每次保证金收取额最低不得低于(略)/间(具体以签订装修协议的为准)。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9.承租方必须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铺内严禁住人。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1.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
12.租赁期间,(略)规划、建设的需要、小区公建配套而发生房屋回收时(以(略)政府发布的回收文件为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搬迁,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回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若承租方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限内,如(略)规划核实验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验收工作,规划验收期间商铺租金免收,其他的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规划验收期间如承租方申请退租,本着协商一致原则,承租方结清商铺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及装饰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1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上班时间);联系电话:(略)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略)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万元
保证金说明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名称:(略)
租赁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铺面状况确认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他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略)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文件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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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报价金额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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