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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华龙开发总公司债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受委托,信达控股(深圳)(略)将于2024年4月28日10:00时起至2024年4月29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网址(略))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略)债权,起拍价:5万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500元。
截止2008年9月20日,(略)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略).42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略).00元,利息人民币550200.42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2)竞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略)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略)线上缴纳,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略)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略)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拨打监督电话。
七、竞价方式:(略)
八、竞拍成交且竞得者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买受人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信达控股(深圳)(略),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略)(略))。
买受人应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略)(地址:(略)
九、下列情况,信达控股(深圳)(略)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略)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略)场的行为。
十、(略)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略)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一、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信达控股(深圳)(略)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向信达控股(深圳)(略)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向信达控股(深圳)(略)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信达控股(深圳)(略)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信达控股(深圳)(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与竞价保证金数额一致;买受人已向信达控股(深圳)(略)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控股(深圳)(略)实际损失的,信达控股(深圳)(略)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处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以及再次处置产生的费用。再行处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如有)。
十三、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控股(深圳)(略)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信达控股(深圳)(略)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略)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控股(深圳)(略)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控股(深圳)(略)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控股(深圳)(略)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控股(深圳)(略)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控股(深圳)(略)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控股(深圳)(略)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十四、(略)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略)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信达控股(深圳)(略)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
咨询电话:吴先生,(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信达控股(深圳)(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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