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nullnull合肥高新技术产业(略):2024BFFFN00341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供应商名称:(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为合肥(略)人民法院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服务,并负责按照采购人:(略)
服务要求
1.食堂经营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餐饮法律法规要求,应运用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管理方法,按照A级餐饮标准规范化运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经考核合格履约良好,采购人:(略)
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业纯,樊万峰,杨忠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1.40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略)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略)或以书面形式向(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略)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略)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略)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略)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2、(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示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略)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