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双鸭山市]双鸭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6宗农用地分别出租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16宗农用地分别出租
(略)
ZZCQ(略)6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3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4月1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
土地现状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土地租赁期自合同约定日期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其他情况
1、标的所涉及土地为分别出租,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具体情况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查看。
2、成交后每处土地须另行支付承租押金,具体数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4年3月14日
评估机构
(略)
出租底价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略)(略)618253M
注册地:黑龙江省(略)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机构性质:(略)(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略)会议纪要(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告知
1、承租方需要在租期结束前将土地平整达到秋翻地水平后交还给出租方,平整土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3、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略)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平整土地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标的无种植补贴。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巡查和初步处置负责。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分别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略)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略)站((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纳: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03月28日09:00-2024年04月22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秒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标的图片.rar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那先生(略)9、李女士(略)5
监督电话
(略)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略)
黑龙江省(略)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标的图片.rar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