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
(略)、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厅节函〔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根据《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
(略)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构
(略)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现组织开展
(略)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略)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
(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个方向,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办法》实施。鼓励各单位:
(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
(略)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略)
2.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
(略)
(二)绿色工
(略)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
(略)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
(略),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
(略)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
(略)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申报绿色工
(略)的单位:
(略)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
(略)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略)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
(略)
(四)其他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
(略)(
(略)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
(略)”);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作流程
(一)评价申报。绿色制造示范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申报单位:
(略)
(二)区级推荐。各有关工
(略)),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创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
特此通知。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相关稿件:
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docx附件2:部分行业评价标准.docx附件3:绿色工厂评价通则.pdf附件4:绿色工
(略)评价要求.docx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附件6: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附件7:
(略)绿色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8: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docx附件9:绿色工
(略)评价报告模板.docx附件10: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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