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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唐保定热电厂-2403-17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大大唐保定热电厂-2403-17竞价公告
(略):NJJD-(略)3-254
大唐保定热电(略)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煤种:烟煤
2.采购数量:10,000吨
3.交货地点:(略)
4.交货日期:(略)(略)
5.运输方式:(略)
6.交货价格:到厂价
7.数量验收方式:(略)
8.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略)
10.是否含税:含税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00:2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略)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500
<2,000
空干基全硫St,ad
%
<1.8
≥3
空干基挥发份Vad
%
11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竞价结束后,拟中标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大唐保定热电厂缴纳10万元保证金。如逾期不缴纳,大唐保定热电厂有权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一、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发热量全水灰分挥发分硫分灰熔点哈氏可磨系数粒度
Qnet,ar【(千卡/千克)】Mt(%)Aad(%)Vad(%)St,ad(%)ST(℃)HGI(mm)
烟煤3500--≥11≤1.8≥1350-≤5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略)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卖方掺杂使假(装车过程中有分层装车、盖帽装车,掺配煤泥、中煤等行为),买方可对劣质煤部分单独采取煤样,此批次来煤按劣质煤热值结算,由此造成实际收货人无法顺利卸车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略)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略)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场地交货并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略)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买方对存样进行复检化验。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煤价+运费+杂费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略)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备注: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供煤量不足当月合同数量90%的,对未兑现合同数量部分按每少一吨扣罚10元,在合同保证金或结算煤款中进行扣除。)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热值范围(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加权方式:(略)
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元/[(千卡/千克)×吨])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品名/煤种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增减基准加权方式:(略)
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300≤Qnet.ar<3500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0.001元/[(千卡/千克)×吨]3500合同周期(略)间价
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略)<3300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0.002元/[(千卡/千克)×吨]3500合同周期(略)间价
②硫分、全水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品名/煤种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增减基准加权方式:(略)
烟煤硫分St.adSt,ad≤1.8%0
烟煤硫分S(略)%<St,ad每升高0.01%-0.2元/吨1.8%合同周期(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烟煤挥发分VadVad≥11%0
烟煤挥发分VadVad<11%每超出标准1%(不足1%按1%计算)-5元/吨11%合同周期(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略)
2.买、卖双方约定每个合同期结算一次。
3.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个合同周期结束后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合同周期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结算方式:(略)
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卖方持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及卖方给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结算煤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所开完整票据后,及时支付卖方煤炭货款。
5.付款方式:(略)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如果对“结算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出“付款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协商解决。卖方逾期发出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2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略)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略)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略)
七、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略)委托,(略)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略)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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