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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民政局关于(略)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略)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一)报送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略)
2.业务主管单位:(略)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二)材料报送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1.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当年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4.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以上材料原件各1份,业务主管单位:(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二)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略)
五、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略)(略)
附件:2023年度年检年报操作手册(市本级适用).doc
(略)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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