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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略)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略)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略)性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程序
1.(略)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略)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具体见附件),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会盖章、监事签署意见。
2.业务主管单位:(略)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略)
(二)材料报送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
2.整改报告。2022年度未参检或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基金会,(略)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3)项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各一份,业务主管单位:(略)
(三)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基金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三、注意事项
(一)(略)即时推送基金会相关人员。(略)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基金会及时关注。基金会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略)(略)站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市民政局将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基金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略)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略)
四、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略)5,(略)
附件:2023年度年检年报操作手册(市本级适用).doc
(略)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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