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药品相关情况及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工作部署,
(略)工作,
(略)药品信息及分类等相关情况,
(略)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同步开展价格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17:30,
(略)(
(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报名-
(略)采购报名项目-产品报名明细”报名且已完成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的第六批产品(见附件1)。
二、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公示
(一)公示时间及说明
1.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24:00。
2.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待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公布后,若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其价格申报将予以退回。
(二)
(略)径及方式:
(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
(略),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
(略)申投诉”进行反馈,根据反馈内容在“
(略)申投诉类型”选择“产品信息申投诉”或“产品分类申投诉”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
(略)
三、价格申报
(一)价格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24:00。
(二)
(略)径
请相关企业使用CA
(略),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进行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可差比范围列表”或“不可差比范围列表”选择“
(略)采购报名项目(第六批)”项目,找到需要申报的药品,点击“新增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并提交申报。
(三)价格申报须知
1.
(略)(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
(略)、
(略)最低交易价格三者之间的低值)两者之间的低值。
(1)
(略)给出的“申报单位:
(略)
(2)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
(略)报名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
(略)
2.
(略)价须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3.药品分类为“不可差比”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如实维护“首发状态”字段,并按附件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附件”字段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如所申报的药品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的,
(略)中如实维护“制造工艺变更注册”字段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
(略)药品数据库所包含产品统计。国家药品监
(略)径的药品除外。涉及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以印发采购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三)价格审核工作将参照《国家医
(略)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相关要求开展,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待审核结果公布后,药品信息及分类、
(略)采购,如因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而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略)
(一)
(略)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
(略),
(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
(略)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
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
(略)
2024年3月26日
普通附件:
附件1:
(略)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xlsx附件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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