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略)(略)执业登记的批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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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5
(略):琼卫审函〔2023〕210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时效性:
琼卫审函〔2023〕210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略)执业登记的批复
(略):
(略)(略)验收的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通知》(国卫医〔2018〕25号)和《关于印发〈
(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医〔2020〕3号)等规定,
(略)执业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专家现场评审验收。经研究,
(略)(略)通过执业登记验收。
请于即日起1个月内完成医护人员的注册工作,下次校验时间为2024年11月,应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此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委医政医管处、法规处、妇幼处、医疗应急处。
校对人: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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