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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县域医共体总医院院标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发布日期:2024-03-24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略)(略)院标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DCS(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6.24445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4445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略)为加快(略)域医共体建设,做好医共体内统一中药饮片采购,现面向社会招标,寻求优秀供货商,提供为期一(略)域中药饮片供货。具体采购药材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略)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略)(略).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谈判前采购人:(略)
(2)单位:(略)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根据采购人:(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货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货物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特许饮片的,须具有特许饮片批复印件。2.供货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提供采购清单前三十项药物样品,交货验收以投标时提供的货物样品作为的性状验收依据,交货的货物性状质量不得低于该样品质量,并提供合格证书。
2、验收:检验结果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云PZGF-(略))的规定。如不在《中国药典》中的饮片,须符合相应省级标准。
3、(略)(https://(略).cn)上发布。(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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