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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原利州东路二段)尚景苑小区一楼临街营业用房对外招租项目-尚景苑小区一楼临街营业用房A...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发布日期:2024-03-24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临街营业用房A幢-13营业用房招租
标的名(略)临街营业用房A幢-13营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略)D(略)出租底价2.4494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租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标的基本情况:
1、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标的简介: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免租期:20天。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用途:所有房屋均以现状出租,禁止经营危化、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类项目,涉及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培训机构、宾馆等特殊行业特殊规定的项目需自行咨询审批机关。
6、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略)径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标的简介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标的基本情况:
1、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标的简介: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免租期:20天。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用途:所有房屋均以现状出租,禁止经营危化、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类项目,涉及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培训机构、宾馆等特殊行业特殊规定的项目需自行咨询审批机关。
6、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略)径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二、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略)
企业类型其他
(略)(略)
住所/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坤
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略)N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2.4494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租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价款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场馆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场馆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一)装修须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预案,若发现不明物体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方和相关部门;装修须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并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按环保要求进行清运和处理。
(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须事先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略)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出租方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
(四)承租后,租金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五)承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扣收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略)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与《资产招租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三)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管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四)因政府规划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承租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设备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五)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承租方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4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略)广元分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招租明细表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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