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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医院OA办公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十堰 发布日期:2024-03-22
所属地区:湖北 - 十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SYGY【2024】YXRY-0320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25万
5、最高限价:25万
6、采购需求:
(略)(略)OA(略)升级项目主要内容为:完成(略)(略)OA(略)升级项目全部内容,满足(略)(略)对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基本要求、软件许可要求、电脑端功能需求、移动端需求、数据迁移要求、系统集成接口要求及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略)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落实鄂财采发[2022]05号文。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进行磋商响应;中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略)上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至磋商截止时间期间,截图右下角应附查询当天的电脑显示时间);
(4)供应商应提供在“(略)”上近三年企业、(略)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至磋商截止时间期间(含当日))。
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与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略)
(2)本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对财务状况、纳税、社保、履约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售价:0(元)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略)
1、开始时间:2024年4月2日8点4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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