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略):GD-Z-WZ-23-2071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03月0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3月22日进行了开标,2024年3月22日完成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投标折扣):97.48%;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单之日起20天内;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投标折扣):98.42%;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单之日起20天内;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一)联系方式:
(略)
(1)招标人:
(略)
(2)招标代理:
(略)
电话:
(略)、
(略)
邮箱:
(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6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
(略)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
(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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