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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3-2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DCGPCS(略)
(略):JTWDG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按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略)文)等省、市、区(县)计价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乘以报价费率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砖砌墙体、(略)的渗漏处理以及玻璃隔断、彩钢板隔断、铝方板吊顶、硅钙板吊顶、铝板吊顶、地砖地面、墙砖墙面、PVC地面、铝合金窗、木门、玻璃门禁、乳胶漆墙面、窗台板、壁橱、窗帘盒、蹲坑隔断、洗漱台、电管、桥架、给排水管、灯具、面板、洁具、配电箱、水电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阀门、水泵、压力表、电动机风机的维修等。
服务期限:委托单发出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施工地点:(略)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取得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3年09月-2024年2月)(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须提供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略)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略)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3)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略)(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
(1)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略));
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略)224846
(略)(略)8
汇入地:江苏省(略)
保证金备注:项目简称+保证金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略)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转账/银行保函/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等形式。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现金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依法必须采购项目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采购人:(略)
磋商保证金如若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方式:(略)
3.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按95万元*中标费率的3%以现金、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电子汇款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2026年12月31日后无息退还。
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名+(略)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略)
6.公告媒体
(1)(略)站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略)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3、业务咨询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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