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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精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4%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3-22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3120001
项目名称 太原精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4%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车集团太原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24
挂牌价格 86.6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3-2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CAC晋审字[2023]0057号审计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成品共计384项,其中角向磨光机10018无实物;大齿轮(减速箱)、手轮(减速箱)、轴承座、铸铁缸体、K13侧支架等67项由于车型变化、批量生产的配件大于订单需求的数量,形成呆滞存货,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目前处于报废状态,本次按废料评估。 3.标的公司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地铁平车作业车的接地装置及地铁平车作业车”在2023年7月到期后将不再续展使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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