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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项目

所属地区:湖南 - 娄底 发布日期:2024-03-21
所属地区:湖南 - 娄底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供销合作联社的(略)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略):新化财采计[2024]0008
3、(略):HNTXXH(略)
4、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略).00元
其中:1、低值可回收物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2、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3、有害垃圾终端处置上限单价:(1)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2)废弃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弃含汞电光源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3)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油漆包装物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略)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略)
包名称:(略)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略)
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
标的预算(元)
01
(略).00
其中:1、低值可回收物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2、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3、有害垃圾终端处置上限单价:(1)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2)废弃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弃含汞电光源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3)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油漆包装物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
(略)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项目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略).00
其中:1、低值可回收物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2、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置上限单价305元/吨;
3、有害垃圾终端处置上限单价:(1)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2)废弃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弃含汞电光源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3)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油漆包装物终端无害化处置费上限单价(略)/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t监狱企业t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略)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略)(略)(略).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略)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略)(略)(略).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略)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3、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4、开标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1、(略)(略).cn)和(略)(略)(略).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略)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略)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略)
2、澄清说明: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略)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1、联系人:(略)
2、电话:(略)
十二、采购人:(略)
1、采购人:(略)
(1)名称:(略)
(2)地址:(略)
(3)联系人:(略)
(4)邮编:417600
(5)电话:(略)
(6)电子邮箱:(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1)名称:(略)
(2)地址:(略)
(3)联系人:(略)
(4)邮编:417600
(5)电话:(略)
(6)电子邮箱:(略)
3、(略)服务机构信息
(1)名称:(略)
(2)联系人:(略)
(3)电话:(略)(略)
(4)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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