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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施设备转让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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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施设备转让
标的名称 成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施设备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0776 转让底价 15,007.6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转让标的为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特种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垃圾压缩转运设备系统、污水处理设备系统、废气处理设备系统、大件破碎处理设备系统、自动控制和智慧环卫系统、通风空程空调等116台(套)设备和30辆车辆,详见《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特种设施设备资产清单》。车辆为30辆银宝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用于垃圾转运,于2022年1月注册登记,车辆均正常使用。转让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南桥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内,标的现状:使用中。本次转让的特种设施设备不涉及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MA6AQGXW4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世外桃源广场)A座19层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伍敬锋
注册资本 10,196.0784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780108898F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董事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3-01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5,007.6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剩余款项(合同总价的70%)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汇入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为止,该部分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同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不限于书面承诺函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5号)特别事项说明:

1、未考虑设备剩余未付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成都智创公司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其母公司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注入,其设备剩余未支付的合同款将继续由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故本次评估时未考虑合同剩余未支付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成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资的通知》,成都智创公司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注入,评估基准日时该些资产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但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智创公司共同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该些资产从2023年4月25日注资起其权属归成都智创公司所有。评估师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权属,对权属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以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的特种设施设备为智创环保公司的控股方武侯资本集团于2021年购置,并以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注入智创环保公司。本次转让的特种设施设备剩余未支付的购置款项将继续由武侯资本集团承担和支付。

(二)本次转让的特种设施设备原《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特种设施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24个月。质保金自货物和配套设备试运行结束之日起,运行24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如本次交易完成时,特种设施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相关质保金及权利义务划分由转让方、受让方、原《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特种设施设备采购合同》中各主体方共同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或另行协商解决。因《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签订涉及相关四方,若四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新协议内容不得损害资产受让方在《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签订时间与《资产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三)本次转让为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特种设施设备,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转受双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转让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傅斯豪;联系电话:13880193926;查看时间:以转让方实际工作安排为准;注: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跟随带看人员进行转让标的查看。)

(四)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特种设施设备资产交易合同》等。

(五)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若合同履行时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计算。

(六)本次转让标的中含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0辆,车辆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转让标的的交付: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接工作未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有权顺延剩余款项支付至交接工作完成,且不承担该期间延期付款利息。

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离运输的,相关工作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有相关安全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搬离运输过程中不能影响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正常运行工作,否则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 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设施设备资产清单》等。

(十)2024年3月18日,转让方发布了“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运营项目-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营商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8.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设施设备资产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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