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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01破6号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招募投资人公告

(略)(下称“(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6日指定(略)京师(武汉)(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的有关人员向管理人反馈及管理人初步核查,(略)具备一定的重整等投资价值。因此,(略)(略)场价值最大化,(略)资源有效整合,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渠道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方案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略)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代汝强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略)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略)(51%)、上海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王小翠(11%)、向纯刚(3%)
经营范围:苯、甲苯、二甲苯、丙烷、氢气、甲醇、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沥青(不含煤焦沥青、硝化沥青的生产)生产。分公司经营范围:易燃液体(石脑油、燃料油、混合芳烃、重芳烃、抽余油、碳九)、压缩气体(液化气、碳二、干气)、异辛烷、稳定轻烃(正戊烷、正己烷等)、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碳六、戊烷发泡剂(正戊烷等)(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略)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经营地址:(略)
二、主要资产
(略)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资产(具体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管理初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信息
1.土地情况
(略)名下有土地3宗,其中工业用地2宗、建设用地1宗,具体情况为:
(1)宗地一坐落于(略)化学(略)八吉府街群联村,面积5.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宗地二坐落于(略)化学(略)八吉府街群联村,面积2.6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宗地三坐落于武汉(略)八吉府街群联村,面积3.8公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化工新城支行,抵押方式:(略)
2.房产情况
凯顺名下房产信息为:(略)一幢、两层综合(员工)楼一栋,(略)面积约4,218.88㎡;变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消防泵房、板房等约5105.32㎡,以上均未办证。
(二)动产信息
1.车辆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略)名下登记有8台车辆信息,具体为:
(1)车辆品牌:桑塔纳牌;车辆类型:K33;
(2)车辆品牌:宇通牌;号牌类型:大型汽车;
(3)车辆品牌:别克牌;车辆类型:K31;
(4)车辆品牌:江淮牌;车辆类型:K31;
(5)车辆品牌:大众牌;车辆类型:K33;
(6)车辆品牌:丰田牌;车辆类型:K33;
(7)车辆品牌:吉普牌;车辆类型:K31;
(8)车辆品牌:思威牌;车辆类型:K31。
以上车辆均被查封、未抵押。
2.存货
经管理人调查,存货有垫片、连接头、电机等配件若干。
3.机器设备
经管理人调查,存有机器、生产设备625项;与生产相关及配套的生产线、(略)(略)(略)(略)(略)及相关附属储存罐、管线、设施、仪器等约60项。主要设备购于2015年12月01日,机器设备分布情况如下:厂区布置由西向东依次为(略)和装(略)、罐区(包括球罐组和1#组、2#罐组和3#罐区)、芳构化(略)、公用(略)
生产(略)和空压站、(略)(略)及地面火炬;南侧为锅炉房和脱盐水站及(略)(略)(包括球罐组和1#罐组、2#罐组和3#罐区)位于(略)西侧,呈南北布置。罐区西侧为(略)域和装(略),其中(略)位于西北角,装(略)位于西南角。截止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之日,生产线全部停产。
4.其他
经管理人调查,存有办公用品、仓储物品、废旧管线等其他财产若干。
(三)无形资产
经管理人查询,(略)(略)(略)(略)存有注册商标一个、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
(四)应收款
(略)股东尚有1亿元注册资本金未出资到位,目前财务账簿显示存有49笔应收款,待核实;是否存有其他应收款,待查证。
(五)对外投资
(略)所持有的22,342,268股股权。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审计报告》所记载的数据为准。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管理人共接收了32家债权人申报的39笔债权,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为732,444,400.48元,已初步认定的优先债权金额为168,018,449.38元,(略)的负债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略)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以上负债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略)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组建的联合体。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略)债务清偿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略)名下资产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其他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石化行业有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

五、招募意向投资人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2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意向书等报名资料以现场交付或者邮寄的方式:(略)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样式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上述内容为必要内容,无固定样式,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提供);
3.意向投资人资信介绍: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对石化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以往参与破产企业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4.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投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参与投资的则应由其本人签字和捺印。
6.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资格初审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按本公告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资格初审后,管理人可继续对意向投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以确认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依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是投资文件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投资方式:(略)
投资方式:(略)
(1)股权投资模式。意向投资人可并购出资人将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作为债务人的新出资人进行经营;除收购股权外,意向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增资方式:(略)
(2)共益债投资模式。意向投资人可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来维系或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由管理人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共益债务的方式:(略)
(3)资产收购模式。意向投资人可向债务人收购全部或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专利资质等),也可以就项目继续营运的权利进行洽谈。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通过合法途径剥离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资产,并将相应资产转移至意向投资人名下。
(4)综合模式。意向投资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综合运用以上投资方式:(略)
2.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投入方案、企业生产管理方案等,并应明确恢复生产时间、经营计划、管理目标等。
3.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五)竞争性谈判
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开展竞争性谈判,并初步确定意向投资人的评选结果。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根据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人或终止招募程序。经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若未能确定最终投资意向人的,管理人将继续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处置前述资产;若确定最终意向投资人的,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实施,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等文件。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告知)。

(七)后续安排
经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若选定的投资方案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经审议确定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配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略)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申请以及重整程序;若为收购或其他投资方案的,将根据相应方案执行;若无选定方案的,管理人将终止招募意向投资人,并依法推进清算程序。
六、特别声明
1.本招募文件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为准。
2.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项目现状向管理人、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咨询,但咨询结果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投资判断的参考,不得作为决策依据。管理人及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略)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若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为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联系方式:(略)
(略)投资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以下无正文)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投资人
企业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企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职业

移动电话

投资意向金额


意向投资方式:(略)




意向人投资签名(盖章)
报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式)
(略)管理人:
(略)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略)职工XXX((略)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略):)(略)100%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代理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资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及办理《(略)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略)有权办理的相关事务。
我司承诺:对于我司授权的人员,我司认可其提交、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略)(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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