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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沂江乡水东村内河道水面养殖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4-03-15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现有(略)(略)(略)(略)(网址:(略)(略)上竞价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CQ[2024]XG008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保留价)
(略)水东村内河道水面坐落在沂江乡水东村,总面积约300亩,现拟将该水面养殖租赁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50万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
展示地点:(略)
看样联系人:(略)
五、交易方式:(略)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略)
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17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略)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略)(网址:(略))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陆”,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略)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略)(略)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略)的规则和要求,(略)(略)的保证金账户。(略)对入账到非“(略)”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略)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略)报名才算成功。
4、(略)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略):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略)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八、竞买须知
1、本次转让按总价进行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
2、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略)
4、非转账方式:(略)
5、竞(略)(略)参与报价,(略)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略),技术支持电话[(略)]。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略)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略),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7、交易服务费标准: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的1.4625%,(略)指定账户。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5年租赁费)及水质保证金5万元,租赁费及水质保证金汇入业主指定账户,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日内签订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及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略)会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回;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水质保证金,(略)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10、免责条款:(略)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本(附件),本资料解释权归(略)人民政府所有。
九、联系方式:(略)
(略)人民政府祝先生(略)
(略):朱先生(略)
(略)人民政府2024年3月14日

附件:
(略)水东村内河道水面养殖
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沂江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略)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略)
一、承包时间:自二O二四年月日起至二O二九年月日止,共五年时间。
二、付款方式:(略)
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五年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及水质保证金5万元再与甲方签订合同。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现有水东内河道水面约300亩租赁给乙方进行水面养殖。
2、甲方不保证养殖水位。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
4、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看护设施等(费用自理)。
5、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一切财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由乙方自行处理(限期一个月)或者无偿赠与甲方。
6、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租赁经营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问题应自行处理。
7、乙方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无条件服从当地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乡村供水和防洪泄洪等活动以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
8、乙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河道的放水与泄洪。
9、乙方开展的养殖品种不得影响河道安全。
10、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水面养殖经营权。
11、(略)箱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严格实行“人放天养”,保证河道内水质(略)里要求的水质质量标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保证水质标准,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伍万元作为水质保证金。若因乙方采取人工投料喂养、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措施造成检测水质达(略)里要求的水质标准,乙方的水质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租赁期满,如乙方保证河道内水质(略)里要求的水质质量标准,甲方退还水质保证金(不计息)给乙方。
2、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如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因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租赁费。
4、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只负责退还剩余承包期租金,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含养殖设备、鱼苗等),甲方概不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略)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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