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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4年度办公楼、配电房、地下车库物业服务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3-1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略)、配电房、地下车库物业服务(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略)
(略):HXZC-(略)
(略)域:地方
(略)域:(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三、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四、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五、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略)、配电房、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154.2万元(其中,(略)人员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为100.8万元;配电房人员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为28万元;地下车库人员服务费用预算金额为22.4万元;(略)物业管理等各种物耗预算金额为3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试用期3个月,试管期满经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略)
1.国家税务总局(略)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为5400㎡,办公人员约150人。
2.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清洁卫生、安保、会务服务、垃圾分类、节能减排、清洗外墙玻璃、物品搬运、零星工程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指定服务内容。
注:本项目所涉及到的配电房和地下(略)域属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与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略)域,(略)域产生的物业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四)获取:(略)
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略)
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获取:(略)
4.获取:(略)
5.获取:(略)
(1)(略)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略)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略)
(2)(略)总站(网址为:https://(略))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略)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报名缴费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磋商文件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4)(略)(略)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略)咨询电话:(略)-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略);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磋商文件的售价(含平台服务费):655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6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六、附件:
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其中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略)
2024年0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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