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96,666,014.81元,其中债权本金54,683,936.94元,利息13,108,959.17元,其他权益28,873,118.7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法定代表人:郝军,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
(略),经营范围:船舶买卖经纪服务;船舶租赁;船舶零配件销售;海事咨询、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及配件展会代理服务;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不含小轿车)、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略)名下位于辽宁省瓦
(略)3栋,建筑面积合计9415.99㎡;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6000㎡;及其名下出让性质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8332.54㎡。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略)、
(略)、王海、宋医春,保证方式:
(略)
五、资产亮点
抵押物位于辽宁省瓦
(略),总层数四层,框架结构,外墙粉刷涂料,内部简单装修;另外一栋为钢结构厂房,层高约10米,具备物流仓储方面用途。
六、其他情况说明
破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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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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