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2亿只一体化成型功率电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6日
项目名称:
(略)
(略)年产2亿只一体化成型功率电感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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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广东
(略)
(东经112°33′27.896″,北纬23°1′59.757″)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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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19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3876.34平方米,主要从事一体化成型功率电感器生产,年生产一体化成型功率电感器2亿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通过自建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
(略)内冲洗厕所;远期,
(略)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项目点焊过程产生的烟尘,振筛过程产生的粉尘,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VOCs、臭气,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VOCs、臭气,脱漆、成型、固化、烘干、喷码过程产生的VOCs、臭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气。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废包装材料、废次品、边角料、废胶带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
(略)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略)杂用水水质》(GB/T
(略))中表1冲厕用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远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略)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粉尘、VOCs、臭气浓度。点焊过程排放烟尘,振筛、配料、喷涂过程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漆、配料、成型、固化、喷涂、烘干、喷码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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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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