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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3-1108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3-09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3-1108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略)3-1108房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0日1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3-1108房产。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1995年10月21日至2045年10月20日;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123.83平方米。
幢(房)号
(略)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3-1108

钢结构
31
11
居住
123.83






合计





起拍价:(略).5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前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登记信息,自行前往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3月28日9:30至10:00,逾期不候。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钥匙由本院保管。本次拍卖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载房屋精装修,但不包括车位及室内灯具、洁具、空调。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取暖费、物业费等情形,(略)(略)等单位:(略)
3、该房屋可能存在拆改等违章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等单位:(略)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不动产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详见税务局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在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承担代理申报义务、垫付税费义务。因本次司法拍卖产权转移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垫付后可凭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予以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3)津02执101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作出。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cn)查询。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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