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
(略)((
(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略)。
本项目部实施范围为大沽船厂站(含)~营城街站(含)范围内20个车站的装饰装修、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车站绿化及隔墙砌筑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本次招标采购产品为内外涂环氧树脂钢塑复合管,共一个包件,具体包件物资名称:
(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
(略)/ISO9001:2015、GB/T
(略)/ISO14001:2015、GB/T
(略)/ISO45001:2018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指定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供货业绩:
(略)、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近两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
(略)、
(略)及招标人:
(略)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
(略)
4.3招标人:
(略)
4.4招标文件补遗、
(略)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
(略)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
(略)四楼会议室(地址:
(略)
6.
(略)((
(略)))发布招标公告。
7.招标人:
(略)
(略)(略)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第三项目部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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