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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弘旭企创中心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3-06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一期)原文链接地址:(略)
(略)(一期)
招标公告
1.(略)(一期)已由(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6亩,拟新建6栋4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配套建设配电房、门卫、消防水池、消控室、道路、绿化、管网及强弱电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略)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略)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27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设计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略)其他:质量标准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含绿色建筑等)必须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和抗震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材料设备)采购:
1.所有材料设备,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均由总承包人采购。
2.材料设备采购,需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略)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等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对应测绘放线),包括不限于生产主厂房、配电房、门卫室(包含大门、消防控制室及电气等设备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生活泵房等各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厂房为丙类标准)、暖通等专业设计;室外围墙、道路、景观绿化、(略)、照明、智能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总建筑面积大约5.8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总平面方案图。
(略)施工范围:(略)(一期)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绿化养护(包成活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等)、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安装工程(电气及设备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风机、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道路、(略)、亮化照明、标识标线、(略))、临时设施和《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其中,厂房室内装修范围为(略)、报警阀间、设备间等。
(略)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红线内正式用水、电、气、通讯、道路等与红(略)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略)政配套水、电、气、通讯等接驳点,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过5年的。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以上三类标准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略)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略)
(略)自2022年3月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略)自2023年3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略)自2023年12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施工单位:(略)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略)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略)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略)发布的信息为准,只核查施工单位:(略)
3.1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略)”选用:(略)(略)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略)(略)(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0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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