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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所属地区:江西 - 吉安 发布日期:2024-03-06

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吉市招字【2024】设6

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为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设计现面向社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2、招标单位:吉安市阳光学校

3、工程基本概况:占地面积约48亩,规划新增学位约400个。新建:(1)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3栋,每栋5层(1750平方米/栋)。(2)综合楼2栋,矫正区综合楼1栋,4层(6000平方米,含多功能报告厅、各功能室、实训室、办公室、心理活动室);矫治区综合楼1栋,3层(1800平方米)。(3)宿舍楼4栋,每栋5层(2800平方米/栋)。(4)地下室,用于停放车辆(2400平方米)。(5)室内体育馆及食堂1栋,2层(3000平方米,一楼食堂、二楼室内球馆、室内羽毛球场、室内乒乓球场)。(6)矫治区食堂1栋,2层(2000平方米,一楼食堂、二楼报告厅)。(7)室外运动场(运动器械场地、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等)。(8)300米跑道标准运动场。(9)劳动实践基地。(10)设备设施及校园文化,教学教具、智能化、信息化等设施设备以及接水、接电、接气、装修设计等工程。(11)校内市政绿化设计和地下停车库、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场、大门(值班室)、围墙、道路市政、人防工程、地下室边坡支护等设计。(12)规划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32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9700 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24000 平方米,其中:矫正区建筑面积 19000 平方米,主要包含教学及其辅助用房 2100 平方米,综合楼 6000 平方米,食堂 1400 平方米,体育馆 1700 平方米,宿舍楼 7800 平方米;矫治区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主要包含教学及其辅助用房 600 平方米,综合楼 1800 平方米,食堂400 平方米,报告厅 600 平方米,宿舍楼 1600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5700平方米,包含车库 4000 平方米,架空层 1700 平方米;蔬菜基地、养殖基地、植物园 2700 平方米;校内市政绿化设计、道路市政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及教学信息化设备购置。

4、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设计费约145万元。

5、设计范围及内容: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及后续施工阶段全过程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等。

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设计工期: 25 个日历天,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审查, 15 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设计(中标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要求分批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需提供系本单位职工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其他设计人员: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至少具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一名(其他设计人员不得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含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设计相关注册资格;所有参与投标设计团队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使用CA锁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端,规定在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并通过审核(须提供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生成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信用信息报告必须有明确生成日期,生成日期必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否则无效)。未提供查询结果或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8、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22号)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项目,采取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见附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网上开标有关规定本次招标活动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评分所需的计分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复印件。全部上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模糊不清或内容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包括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3279时30分。

递交地点(或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开标时间:20243279时30分。

3、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要求: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开标前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社保因工作单位变更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5)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7)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9)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10)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标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九、费用安排及版权归属问题1、投标单位的参与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各投标单位自理。

2、所有投标方案一律不予退回,未中标单位不设补偿,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投标方案的成果部分采用。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安市阳光学校

联系人:冯剑

联系电话:17370032088

招标代理机构: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5727621226

 

吉安市阳光学校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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