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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3-05

20242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五年,是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窗口”的关键时期,是我市迎来“双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期,也是东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发展、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在全面总结评估东城街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东城街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中央生活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全面开启美丽东城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是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关键时期,也是东城街道为“重要窗口”建设增亮底色,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期间,东城街道以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为导向,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集聚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一)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贯彻落实“水十条”“河长制”“湖长制”“库长制”“涌长制”,印发《东莞市东城街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城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东城“一河一策”整治方案》《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东城街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东城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关于加快推进东城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东莞运河东城街道断面水质状况整改方案》《东城街道2020年污水接驳及雨污分流推进工作方案》等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完成东城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建立不定期复查制度,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成效。

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稳步改善,樟村国考断面水质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起已稳定达到Ⅴ类水以上,目前国考樟村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20204个市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中黄沙河上断面水质同比改善90.3%,光正实验中学断面水质同比改善81.1%,水质有明显改善。

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截污、清淤、活源、生态修复等措施,老围河、黄沙河同沙段、筷子河、光明排渠、上埔排渠、下埔排渠、下桥河等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均已消除黑臭,其中黄沙河同沙段、光明排渠水质稳定达V类。同步推进27条小微水体整治,基本实现水体黑臭全消除。

截污管网短板逐步补齐,先后完成了牛山片区截污次支管网、东城东部片区截污次支管网、峡口虎英等片区截污次支管网、2018-2020年截污次支管网、樟村断面污水管网完善、老围河、黄沙河同沙段和老围河流域雨污分流、东江下游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同沙科技园片区及黑臭水体周边补充管网等工程建设,全街道管网总长度增加至540.28公里,大大提高污水收集率。完成了2460个重点排水户雨污分流和排水接驳;启动了137个地块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了249个截留并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了污水收集效益。

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配合市水务集团完成了牛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和二期扩建工程、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和调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天;因地制宜布置了13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填补截污厂网收处空白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增加7.7万吨/日。启动东城东部温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预计2022年能新增污水能力5万吨/天,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

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覆盖,按照“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原则,通过截污、清理取缔、封堵等整治措施,完成455个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

2020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考核断面得分接近满分;7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并通过省有关部门认定具备长制久清评估的条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贯彻落实“气十条”,印发《2016年度VOCs整治名单》《东城街道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方案》《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措施》《2017年度秋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20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国控站点核心控制区周边135公里的精细化分级管控方案》等文件,有效压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19台,完成率100%;深入推进并完成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末端治理、原辅材料替代工程、“一企一策”方案编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整治等237家企业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市下达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区域涉气企业执法监管,完成国控站点核心控制区约549个涉气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运用好“散乱污”预警平台,完成1404家疑似“散乱污”企业排查,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实现“动态清零”。

推动移动源污染治理,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950辆,评为2017年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先进单位;推动公共交通电动化,2019年途经东城街道公交纯电动化实现10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成63个充电桩。完成1378辆重型柴油车OBD设备安装。莞樟路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在建工地监督检查,督促36个建筑工地落实6100%措施问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在建工地已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采用洒水车、喷雾抑尘车、自动洒水系统等相结合方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开展餐饮业机械排风及油烟净化装置专项行动,推进并完成汽修企业VOCs综合整治、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油烟综合治理等70家企业整治。落实露天焚烧社区属地责任制,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废弃垃圾等。

2020年东城街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1.2%,同比上升22.7%PM2.5平均浓度25μg/m3,同比下降24.2%,臭氧平均浓度154μg/m3,同比下降24.5%,其他PM10NO2SO2CO五项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已达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目标值,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贯彻落实“土十条”,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土壤安全开发利用。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在温塘下埔100万亩连片水稻开展水稻种植期间的生物修复。建立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美维电路、生益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工作,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依规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准入,督促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牛山垃圾填埋场、温塘简易垃圾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强化垃圾渗滤液监管,确保渗滤液经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强化固废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指导建成街道3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有效降低固废非法转移风险。督促2440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完成市下达的申报工作,督促1808家危险废物重点申报登记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改辖区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情况。

2020年东城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确保让百姓“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二、以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一)深化环保督察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东城街道始终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

快速制定整改方案。牵头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东莞市东城街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实施《东城街道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具体措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认真处理转办案件。201612月中央环保第四督察组进驻广东期间,东城街道共出动监察人员556人次,对171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宗,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行政处罚金额为32.5万元。共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8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一般案件6宗,涉及的企业12家,处理率100%,处理情况均在3个自然日内及时向上级反馈。

高效落实整改工作。20186月份中央第五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收到1221宗案件,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6宗,复查案件1宗,市环保督察整改组交办案件4宗,接案后,分局快查快办,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按时按质回复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共立案处罚企业7家,关停企业4家,罚款180.476万元,办结率100%20189月份省第三批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共收到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1220宗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限期整改15宗,责令改正3宗,立案处罚3宗,罚款52.7万元。

(二)高悬环境执法利剑,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加强

东城街道严格执行市有关环保审批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项目准入,充分发挥环保优化产业结构作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台账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周边夜间巡查制度,健全科学检测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农贸市场及医疗机构防疫措施专项检查、立新皮料集散地固废管理专项、交叉检查执法、汽修行业废机油专项等13个专项行动,及时高效处理群众744宗环保信访案件,其中有奖举报信访案件5宗,处理率达100%2020年以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194人次,对2834家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三同时”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7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1份,行政处罚金额累计939.41万元,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宗,依法查封企业19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生态东城”建设成效显著

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契机,印发实施《东莞市东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创建规划》,以国家生态街道创建的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绿色环保理念,完成了25.5万平方米彩色林改造、1500亩的林相改造和约7300亩幼林抚育,获评休闲宜居森林小镇,是东莞市3个省级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之一。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完成了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及试点村庄建设规划等编制工作,提速完善区域乡村的村容村貌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特色精品村,成功申报了桑园特色精品示范村,推动温塘社区争创东莞市特色精品村,提高东城特色精品村的建设水平。截至2020年底,19个“村改居”社区通过市美丽宜居村考核验收。

十三五”期间东城街道共设置25项规划指标,截至2020年年末,已完成18项指标的考核目标任务,1项指标未完成,6项指标因统计方式和口径发生变化,不再进行评定。详见表1

1项未完成指标进行分析,主要是指标目标设定不合理,现状值对比目标值差距较大,虽然东城街道在“十三五”期间针对黄沙河、寒溪河污染整治开展大量的工作,但水质提升效果难以在短时期内显现。

十三五”期间规划重点工程共计49项,重点工程完成率91.84%,完成率、实施率合计95.92%。未完成工程原因主要包括施工难度大、征地拆迁难、资金筹措压力大以及市统一部署暂缓实施等。

1 东城街道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指标属性

2015年值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值

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完成

2.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约束性

0

25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3.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断面劣于V类比例(%

约束性

100

0

33.33

未完成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约束性

28.1

0

0

完成

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约束性

85.2

92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6.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约束性

36

33

25

完成

7.PM10年平均浓度(μg/m3

约束性

49.5

45

37

完成

8.臭氧浓度年评价浓度(μg/m3

约束性

168

160

154

完成

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

>90

100

完成

1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

>90

100

完成

二、总量控制指标

1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约束性

通过市总量减排考核

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完成

12.氨氮排放量(吨)

约束性

完成

13.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约束性

完成

14.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约束性

完成

15.VOCs排放量(吨)

约束性

完成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预期性

83.6

95

95

完成

1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完成

1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预期性

——

93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19.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完成

20.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率(%

预期性

100

100

100

完成

21.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预期性

1.4

3.5

≥3.5

完成

四、生态文明指标

2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预期性

55.1

56.5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预期性

61.6

61.8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24.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约束性

100

100

100

完成

25.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预期性

97.1

98

——

指标统计口径变更

注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断面劣于V类比例:东城街道划定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共6个,2020年东江南支流(目标II、现状II)、东引运河(目标Ⅳ类、现状V类)、东莞水道(目标II、现状II)、黄沙河(目标Ⅲ类、现状劣V类)、寒溪河(目标Ⅳ类、现状劣V类)、同沙水库(目标II、现状Ⅳ类)。2020年,因此该项指标现状值为2/6=33.33%

第二节 对标“美丽东城”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尽管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对标美丽东城的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美丽东城建设任重道远。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仍然不高,以纺织服饰、食品、包装印刷、家具等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投入产出效益总体偏低。创新驱动仍然不足,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总体占比仍较小。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工业企业和居住区混合布局现象仍然存在。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低碳生活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尚不稳固。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面临反弹压力。除樟村(家乐福)国考断面稳定达到IV类水外,均有部分河涌出现监测断面不达标情况,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距离“长制久清”“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O3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超标现象,PM10浓度亦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臭氧-颗粒物复合型污染情况突出;家具、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监管行业布局分散,企业VOCs排放量大问题依旧突出;辖区汽车保有量持续加大,交通拥堵严重,氮氧化物与VOCs作用加剧臭氧污染;月降尘量达标存在不稳定性,辖区范围内一、二级监督工程众多,除施工扬尘外,原材料、土方等物料运输容易造成大范围扬尘污染。三是土壤地下水协同管控起步较晚。土壤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防治基础不牢,治理修复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基础薄弱。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尚未完全补齐。一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加强。辖区内污水收集系统未能全面覆盖,樟村断面流域、东江下游片区流域存在着管网空白区域,居住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展较慢,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起伏较大;污水处理能力仍有1.5万吨/天缺口,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进展较慢且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入河排污口仍然存在雨天溢流的现象。二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短板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存在结构性不足,部分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高。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出路少、跨市转移费用高,导致出现非法转移倾倒固废的事件屡禁不止,很难对企业非法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尚未全面发挥,企业守法意识尚未全面树立,基层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仍较突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数字化改革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仍然不足。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

一、发展机遇

国家重大战略为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要求,为构建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为新时代东城街道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有利于加快补齐东城街道生态环境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美丽湾区建设为东城街道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机遇。“十四五”期间广东省迎来多重国家战略,中央积极支持我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双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和先行先试政策在广东叠加,为广东应对新挑战、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东城街道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深圳都市圈建设背景下,在东莞市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等行动计划的驱动下,有助于东城街道在“十四五”时期抓住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机遇,以降碳为总抓手,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谱写美丽中国东莞篇章扛起东城担当。

三核三区三轴建设为东城街道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东城着力打造“三核三区三轴带”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中央生活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

二、面临挑战

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在改革开放头20年,东城街道迅速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阶段原来较为先进的生产力已经传统化,逐步演变为阻碍高质量发展的门槛,传统发展格局和模式已难以为继,产业转型升级路阻且漫长。传统产业占地大,效益低,清退困难;新兴战略性产业竞争力不强,集聚效应不明显,优质项目引进难度大。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对产业发展形成制约。土地资源承载力总体较弱,大多处于枯竭状态。面临土地空间碎片化、连片可用土地资源缺乏、环境承载能力已经逼近极限等突出短板,到2025年东城街道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将分别达到800亿元、66.75万人,分别是2020年的1.3倍和1.1倍,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大幅增加必然带来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增长,对环境容量将造成极大冲击,亟须通过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大幅削减现有污染存量置换未来发展空间。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基础仍不牢固,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尽管东城街道“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是全面达标的基础仍不牢固,臭氧-颗粒物复合型污染情况仍较突出,成为制约AQI达标的关键因子。地表水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易反弹,在不同月份仍存在超标的现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环境质量部分指标已经高位运行,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的难度不断加大。

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仍然突出,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仍存在缺口,污水处理厂BOD5进水浓度收集率偏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全链条监管效果不显著,基层监管能力薄弱,“互联网+”、大数据、生态遥感、无人机船等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必须树立新思维,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底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美丽东城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到2035年美丽东城目标基本实现”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三核三区三轴带”1区域发展新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中央生活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创建“高质量发展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为全力打造具有湾区都市风貌的美丽东莞作出东城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低碳、创新引领。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示范引领。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重大规划和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的充分衔接,强化空间-承载-质量的系统构建,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巩固提升、协同管控。突出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充分衔接,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开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的新篇章,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防控,加快推进“美丽东城”建设。

安全保障、和谐共生。坚决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构建以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环境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中央生活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发展定位,以“美丽东城”的战略目标,推进“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

2023年,短板攻坚、重点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同,为建成“美丽东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标体系

规划指标体系充分衔接《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四大类一级指标,共设置21项二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8项,详见表2

2 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2年值

2025年值

指标属性

指标依据

1

环境质量

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7

完成市核定目标

约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

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19

约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

O3-8h90百分位浓度(μg/m3

196

≤160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0

完成市核定目标

约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6

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66.7

≥66.7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7

黑臭水体消除率(%

城市

100

长制久清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8

农村

100

长制久清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9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稳定达标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2.51

≥75

预期性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

11

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mg/L

74.62

≥100

预期性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

1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完成市核定目标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3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44.86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4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5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6

环境风险

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市核定目标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7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8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98.13

≥99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9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km2

21.42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1

森林覆盖率(%

37.89

完成市核定目标

预期性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注明:①O3-8h90百分位浓度(μg/m32025年目标值来源于《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的部审核封库版数据(202211月)。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目标值来源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mg/L2025年目标值来源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④结合东城街道实际情况,不设置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近岸海域国控点无机氮浓度年平均值、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基本建成“美丽海湾”个数、生态质量指数等指标。⑤森林覆盖率未包含同沙林场、黄旗林场。设置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mg/L)等特色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战略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强化源头管控,做好产业准入限制,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在全市率先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产业发展格局。

一、实施产业空间分区管控

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坚持“多规合一”,以东城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深度融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战略发展大局,强化功能区统筹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围绕构建“三核三区三轴带”新发展格局,持续激发城市发展活力。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围绕“环同沙地区”“三江六岸地区”“两轴三节点地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工作,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把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

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基础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强工改工、镇村工业园、工业集聚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探索工业集聚区规范化运营管理。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推动涉排放VOCs、涉水表面处理的工业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智能联网监控,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立足东城产业基础优势,坚定不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业两大首位产业,强化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食品饮料、包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极富竞争力、创新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深入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东城街道服务业增加值、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不低于65%55%40%,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四大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持续下降。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贯彻执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资源化利用,逐步完善玻金塑纸、废旧织物、废旧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为依托,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东城街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8%以上。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引领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从土地资源管理源头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高标准谋划城市和产业升级的空间布局、空间拓展,按照产业优先、连片改造的原则,鼓励土地用途混合和三维立体复合利用,逐步推动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旧城镇、旧村及旧厂房改造,统筹重点区域和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向天、向地、向村要空间资源,全方位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三是开展闲置土地盘活和低效用地整治,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推进各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天然气和电力、热力等能源资源节约。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商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能效对标,依法开展能源审计,推广实施节能技改。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大力宣贯《节能降碳倡议书》《节能降耗倡议书》,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全面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继续推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二是推动工业节水减污。严格重点用水单位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企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用水梯级、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积极发动引导辖区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三是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科学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增长;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四是推动城镇节水降损,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大力宣贯《东莞市节约用水倡议书》,鼓励全民节水减排,努力提高城镇用水效率。

专栏1 绿色转型示范重点工程

天朗绿色建筑总部M0项目。围绕东莞市重点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在绿色技术、绿色建材、绿色装备、绿色装修、绿色建造五大产业方向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建设以环保、节能、低碳、高效为目的的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家居装修、建筑建造的研发设计应用集聚区以及产业核心功能部件制造聚集区。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着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市部署,研究制定东城街道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东城街道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和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路线图,争创碳达峰“领头羊”。重点针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并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

二、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着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重点推进中电新能源东莞东城科技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鼓励大型建筑、工(产)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设施,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开展园区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严格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162号)的要求。到2025年,东城街道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围绕纺织服饰、包装印刷、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相结合的系统减污降碳理念,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引领增量企业高起点打造更清洁的生产方式,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推动存量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到2025年,东城街道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优化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将低碳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倡导产城融合的城市形态。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低碳社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贯彻落实《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到2025年,东城街道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综合交通管理数字中心建设,构建智慧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加强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北斗技术等新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充电设施标准化、充电网络互联互通,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开展绿色出行倡议活动,加快辖区内自行车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三、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增强气候韧性城市能力。贯彻落实《东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东莞市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5》《东城街道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深入推进黄沙河东城段流域的试点示范区建设,加快经验总结与推广,以滨江片区、环同沙片等滨水片区为重点,加速推广海绵生态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加强对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力争到2025年,东城街道城市建成区50%的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全面实施林长制,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植树造林,共建绿色生态东城”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确保东城街道森林覆盖率的稳步提升。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1.集中供热工程。加快推进中电新能源东莞东城科技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低碳排放示范工程。在城镇、建筑、交通、社区、园区和企业等领域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第三节 聚焦协同防控,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一、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强化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一是严格涉VOCs企业环保准入。合理划定“禁止准入区域、高限制区域、鼓励准入区”,进一步优化涉VOC企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涉VOCs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大支持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三是全面实施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推动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推动升级改造。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推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过程闭环管理,实施重点企业泄漏露检测与修复(LDAR)。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2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治理。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运用好“散乱污”预警平台,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同时要求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融合到重点区域专项执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等各类行动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积极开展与周边镇街之间的交叉执法,建立联动交叉检查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从速从严开展执法,合力解决与周边镇街毗邻区域“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

专栏3 东城街道涉VOCs企业发展优化路径研究

VOCs企业除重点建设项目(注1)外作出明确如下:

一、东城街道全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VOCs的石油、煤炭和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辅材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仅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物理分离的除外);全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长台丝印工序的项目(硅胶印刷的除外);全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企业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无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2且企业自身产品配套所需的项目,经行业专家、环评专家、清洁生产专家充分论证高挥发性原辅材料不可替代,且必须安装处理率达80%以上的高效处理系统的除外);全范围内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迁建有废气产生的项目需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做好公共环境安全风险防范。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即图中红色阴影部分,国家、省、市对保护区域有最新调整政策的,以最新政策执行),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国控站点以东1公里、以西区域为禁止准入区域(即图中橙色阴影部分),所有餐饮业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禁止所有新建、扩建产生VOCs的企业准入(包括汽修喷漆)。

四、禁止准入区以东、环城路-温塘大玉岭-环城路以西为高限制区域(即图中黄色阴影部分),禁止新建、扩建涉及以下工序、行业的企业(注3)(共性工厂项目除外):

(一)使用涂料(注4)的工序(仅喷粉、烤粉的除外);

(二)印刷工序(注5)(项目投资规模500万以上且厂房使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除外);

(三)涉VOCs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制造业;

(四)使用胶粘工序或清洗工序的制鞋业;

(五)涉VOCs的纺织服装、服饰业(仅涉及热压复合、使用硅胶进行丝网印刷的除外);

(六)涉VOCs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七)涉发泡、硫化、炼化工序的橡塑类、制鞋类行业;

(八)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仅使用乙醇、丙酮作为清洁剂的除外)、污染治理措施落后(注6)或不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的电子元件制造业。

五、剩余区域为鼓励准入区(图中无阴影部分)。

六、对于东城街道全范围内的涉VOCs企业跨区域迁建,原则上按照禁止准入区域→高限制区域→鼓励准入区的方向跨区域迁移。禁止准入区域按照“只出不进,逐步清退”原则,在高限制区域内进行原区域迁建时需要进行VOCs排放量削减,削减量应大于等于当前排放量的50%

七、在禁止准入区域和高限制区域改建(仅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除外)的涉VOCs企业应进行VOCs排放总量削减,削减量应大于等于当前排放量的50%若因原辅材料均属于低挥发性,难以实现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的,可通过对现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测,并经专家论证的方式合理降低削减比例,但最终削减比例不得低于25%

除以上条件外,所有涉及VOCs的企业均要达到以下准入条件:整个工艺过程需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工艺过程中减少无组织排放;末端VOCs废气需最少采用二级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VOCs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安全、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通过环评报告充分论述确定收集率要求。

1:重点建设项目为街道及以上行政级别部门认定为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如有与街道十四五产业优化规定不相符,但符合我市有关环保准入政策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通过街道“一事一议”机构商议决定是否准入,商议同意准入的参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及高挥发性原辅材料区分参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等限值标准。

3:高限制区域中,如企业涉及多种工序或属复合行业的,按从严管理,即凡有涉及上述禁止的工序、行业的项目同样禁止新建、扩建。

4:涂料定义参照《色漆和清漆 术语和定义》(GB/T 5206-2015)。

5:印刷工序定义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以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

6: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参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7:以上注释标准最终以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动态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试行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直供,禁止“黑油”进工地。

强化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抽检。建立油品使用环节抽测超标企业联防联控名单,强化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监管,有力提升非法成品油线索核查效能。

三、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现100%全封闭运输。创新完善清扫保洁模式,对扬尘重点控制路段采取“冲、洗、洒、扫、保”外加喷雾降尘“六位一体”全覆盖水洗作业,大气应急期间每天喷雾洒水作业时间不少于7小时,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100%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鼓励企业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投入,提升绿色施工工艺水平,淘汰落后施工机械设备。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强堆场和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强制性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鼓励5万平方米以下工地积极安装,不断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印发《东城建筑工地扬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建筑工地防尘防控工作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做到“六个100%”3扬尘管控措施,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4管理。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探索在重点区域布设高空视频监控点位,实现“一冒烟,就整治”。

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大中型餐饮项目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督促餐饮单位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检测与督查。

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开展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配置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等设备;配合市完善辖区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专栏4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按照市部署,逐步推进工业燃气锅炉降氮脱硝改造,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引导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提高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实现应替尽替。推动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提升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构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机制。

4.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在主山、石井国控点周边4个方向各布设露天焚烧高空瞭望设施,做到全方位的监控。

5.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与数据库更新。完成东城街道工业固定污染源全口径排查,并逐年更新。

第四节 强化三水统筹,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好水、治差水、消隐患、补短板”为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实现“人水和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景象。

一、强化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提升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以《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东莞市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指引,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细化水源地环境管理实施方案,稳步提升水源地水质。严格同沙水库饮用水源功能取消后的管理工作,按照不低于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开展治理。

持续提升优质水源保护。按照市部署,对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水源地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对水质现状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重点加强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以及种植业、养殖业密集的岸边带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区周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强管网的查漏补缺和正常运行。

二、高标准推进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

严格行业准入和分类精准管控。强化“环境准入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三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对重点流域内存在高污染企业且水污染严重地区、敏感区域、城市建成区,实施分类管控。推行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对污染物产排污进行精准监管,全面提升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产业配套所需的污染型企业集中布局、集中治理。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强化规划环评引领,加强牛山外经工业集聚区、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周屋-余屋工业集聚区的工业排污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镇村工业园发展需求和主要环境污染问题,配套建设或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高站位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推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以国市考断面水质提升为切入点,增强老围河、黄沙河、寒溪河、东引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能力。按照市部署,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制定不达标水功能区整改方案,力争实现“十四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雨污分流管道巡查维护,定期抽查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排水单体,督促及时清理化粪池、隔油池等收集设施,避免直排市政排水系统,造成管道堵塞。加强污水治理设施(主要包括补水系统和污水提升系统)维护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马上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大力推进区域排渠、河流的初雨调蓄池、截污管网等设施增设或改造,巩固提升攻坚成果,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开展污染河涌及微小水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内河涌剿黑消劣治理,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臭返黑,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

持续开展涉水行业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在线监控管理,确保工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金属表面处理、农副食品加工等涉水行业整治,重视整治效果持续巩固与提升,有效降低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强化零散工业废水整治,贯彻执行《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加强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贮存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零散工业废水在线监控建设。坚决打击偷排、漏排现象,堵塞零散工业废水转移环节漏洞,确保零散工业废水转运闭环管理。

四、高质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一是着力补齐污水处理管网缺口。加快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污水收集入网工作,全面排查和推进排水管网全网络贯通,形成污水收集处理闭环。加快推进16公里管网补充建设,重点完善东江下游片区污水管网覆盖。二是加强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管网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开展管道清淤,及时修复破损管道;开展排水系统接驳错混接排查,对失去收水功能的截流井进行封堵,减少低浓度水体入管。深入推行“地长制”,加快完成管辖地块的排水户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污水接入工作,实现“雨水入河、污水入厂”。加快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撤销收水总口。围绕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提质增效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东城街道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逐步提升至100mg/L以上。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温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东部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分布规划方案,重点谋划黄旗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署。新建、扩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东城街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

加强排水户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审批、核发和管理。各类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五、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

加大河湖水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开展内河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修复工作,重点实施黄沙河东城段清淤工程、温塘上、下埔生态恢复工程等。加快同沙水库水污染综合整治-尾水排放及环水库截污管网工程“最后一公里”的建设,探索实施同沙水库水质修复可行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在东引运河、东江下游片区科学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河湖水生态状况。

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根据《东莞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万里碧道建设,在完成建设任务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全街道东江、寒溪河、黄沙河等河涌全部按照《东莞碧道建设总体规划》的标准建成。

六、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

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日常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开展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用水户监控、水平衡测试、载体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以机关单位为重点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强化《东莞市东城街道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着力建设海绵城市,打造节水型城市。

优化闸坝水库水系联通。按照市部署,开展建成区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水动力,提升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质和水生态。基于中小河流治理,开展部分农村水系连通工程,恢复农村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促进水体顺畅流动,改善水力联系,恢复农村水系完整格局,建设智慧水务融合工程、智慧生态环保设施。

加强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贯彻实施《东莞市内河涌补水实施方案》,谋划具备中水补水条件的工程尽快实施。加强现有水库及河流的调度管理,强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逐步恢复和改善局部生境。对流域内部分重点河涌及湿地采用水库扩容等方式进行生态补水,同步开展水库、重点河流生态补水调度的方案政策研究。

专栏5 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辖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有关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

2.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按照市部署,对辖区截污主干管、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和市直管道路范围内7173米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快推进东城街道截污管网查漏补缺工程(16.794公里管网补充建设),重点完善东江下游片区污水管网覆盖。逐年推进东引运河以及东江下游两个流域划分为720个排水地块中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块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加快推进东城温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3.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53.5km东城街道碧道工程。包括东莞水道碧道工程6.9km、同沙水库碧道工程19km、东江南支流碧道工程6.4km、黄沙河南段碧道工程5.4km、黄沙河东段碧道工程4.1km、东引运河碧道工程16.1km。实施同沙水库雨季溢流优化工程、东城同沙水库现状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清淤、水生植物和堤坝修复。

第五节 坚持防治结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及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管控。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土壤污染物,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工业集聚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地下储罐排查报备制度、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制度。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强化重金属土壤污染重点区域综合整治。贯彻落实《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堆场、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堆场等整治。到2025年年底,全街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开展灌溉水源排查,加大灌溉水水质超标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灌溉水监测频次,严禁使用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效降低新增土壤污染。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契机,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把“摸家底”与“保底线”统一起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统筹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对全街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按规定上报。加强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鼓励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持续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土地利用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温塘下埔连片水稻种植期间生物修复经验,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研究,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优先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等技术,及时评估安全利用效果。在切断土壤污染来源的基础上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降低耕地土壤污染物总量的修复技术。探索培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到2025年,东城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目标。

三、逐步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有关成果,逐步将关闭搬迁地块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将城市更新、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过程中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纳入调查名录。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调查名录。定期组织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布点、采样、检测等开展合规性抽查。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调查。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周边环境污染敏感点等合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及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监管的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探索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以开发建设时序为导向,合理设计环境修复时序,鼓励结合地块再开发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策略,注重国土空间规划与地块污染状况融合。

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有关要求。强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及时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探索实施“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土壤污染状况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的空间匹配,为建设用地规划利用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加强联动监管,针对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及土地供应审批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制度,及时反馈施工许可核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等完成情况的相关信息。到2025年,东城街道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目标。

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推动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土壤修复施工期间信息公开,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加强后期管理,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监督性监测制度,并总结经验模式。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的“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贯彻落实《东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专栏6 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逐步开展工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掌握工业集聚区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第六节 聚焦闭环管理,打造无废城市东城样本

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形成“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最终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无废城市”。

一、强化生活源固废处理处置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贯彻落实《东莞市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3-2025)》,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提质,打造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到2025年底,建成完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东城街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管理规定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商品、促进废物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在机关事业单位、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前培育完成市下达的“无废城市细胞”单位的建设任务,大力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完善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建设,完善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定期报送机制,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

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推动第三方服务单位在辖区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到2022年年底前,东城街道全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参照下桥水果市场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近就地处理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开展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引导园林绿化行业优先使用厨余垃圾有机肥,搭建产业链条及消化平台,形成良性循环。

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布局,畅通预约渠道,切实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大件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以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按街道需求建立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大力推进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探索推进东城温塘砖窑的园林绿化垃圾深加工处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效益。以公园为主体,以道路、社区等为补充,建立绿化废弃物生产与应用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城市绿化废弃物循环系统。

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督促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卫生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市容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废气、渗滤液等环境污染问题,对于配套环保设施运行不达标工程,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强化牛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加强环境监测和跟踪管理。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严格涉废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节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加速传统行业整合,以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开展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企业及设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先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有效降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二)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

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贮运体系。根据《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理处置指引》,指引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贮存。合理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点,促进解决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难、无处置出路问题。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完善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贮运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快构建与现状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到2025年年底,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按市部署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核查,全面摸清东城街道利用处置能力规模、水平以及相关企业增资、扩产、升级需求,科学合理规划街道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鼓励美维、生益电子、唯美、华润雪花啤酒等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四)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健全管理规范化体系。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培训,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任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相关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辅助提升自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典型危险废物种类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化示范企业,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确保东城街道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完成市考核目标。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监管的有关要求,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团队辅助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专业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强力威慑氛围,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立完善东城街道工业固体废物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体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监管属地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管理底数清单,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相应网格管理,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三、强化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台账制度,探索推行智能化收运设备,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规范输液瓶(袋)使用量和回收量台账记录,强化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回收协议监管,推动输液瓶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加强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监管,确保街道内输液瓶(袋)回收渠道畅通和规范处理。

四、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一是深入贯彻《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函〔2021442号),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推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合理规范用地标高,减少下挖土、扩大回填空间。二是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推进实施《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应用等规模。按照《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发展目标,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用于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建造深度融合发展。

强化建筑垃圾闭环管理。以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消纳)许可证行政审批为手段,确保所有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限排、原位资源化方案,推进新型泥头车全覆盖,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化生产工作,履行环保责任。2022年起,所有在建项目、拆除项目、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等单位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挥建筑垃圾全过程智慧监管作用,提高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运行负荷。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以东城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示范,完善资源化利用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建筑废弃物就近利用实现“近零”排放。开展装修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到2023年、2025年,东城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30%35%

专栏7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以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为契机,岗贝、东泰等7个社区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为典型,复制并扩大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范围,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分类收集容器等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大件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至少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10/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东城温塘砖窑的园林绿化垃圾深加工处理中心建设,提升处理后的利用价值,以进一步提高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效益。

2.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示范和收贮运体系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鼓励支持回收示范企业试点建设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广东熙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拟收集、储存和中转的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不包含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中转,预计最大年收集中转废活性炭5000/年。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动东城街道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扩建装修垃圾处理生产线,推动建筑废弃物就近利用实现“近零”排放。

第七节 强化噪声防治,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强化噪声源头管控

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开发、道路交通和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声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预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确定建筑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新建公路选线设计时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进行设计涉及施工,落实隔声减噪措施,新建住宅建筑各类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以及隔声减噪设计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定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强制性条文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自20224月起,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将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设计质量抽查内容进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与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将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设计质量抽查内容进行监管,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检查情况与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二、强化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噪声达标排放。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督促工业噪声排放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技术指南等要求,定期对排放的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督促自行监测数据超过相关标准的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强化工业集聚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2023年底前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建筑进行摸底,建立动态清单。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针对不达标或不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点位,逐一提出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产生工业噪声污染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针对存在噪声污染突出的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开展噪声污染治理,总结治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工业集聚区边界噪声长期稳定达标。

(二)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参建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绿色建筑室内噪声控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013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建筑工地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设立LED显示屏实时显示,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应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监管,规范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振降噪措施,并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学习深圳优秀治理经验,探索实施建筑施工噪声“远程喊停”监管模式,有效解决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

(三)强化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分类施策综合防控,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一是科学设置管控措施,合理控制道路流量。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科学划定车辆禁行、禁鸣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噪声影响严重区域增设“乱鸣喇叭自动捕获记录系统”;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流量,降低道路交通噪声。二是对于“先有房,后有路”且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道路建设(经营或维护)主管部门督促道路建设(经营或维护)单位制定“一路一策”,针对性地提出噪声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先有路,后有房”且噪声投诉较多的敏感建筑物,住建部门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制定“一房一策”,从隔声窗等设施改造着手研究治理方案,使交付使用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要求。

加强道路维护保养,降低车辆通行噪声。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控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应严禁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严禁餐饮场所大声喧哗导致噪声扰民的行为,对以上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制止无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应严禁未经审批的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占道经营活动,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防止占道经营活动噪声扰民;生态环境东城分局应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督促经营者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对其噪声超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各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广场舞、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限定活动范围、规模,调整活动场地;对公共场所噪声投诉集中、影响突出的,通过开展协调会、树立竖立警示标识、调整活动场地等措施规范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对劝阻、协调无效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底前,选取部分噪声投诉反复集中区域、噪声影响严重的区域,从划定时间区域、规范引导、音响设备等角度开展公共场所噪声防治试点工作,总结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方法和示范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并将优秀做法面向街道推广,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噪声污染。

鼓励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构建小区居民声环境自治。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及时告知社区居民(业主)居委会、街道办,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制度试点,积极推动“宁静小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为宁静东莞树立标杆。

三、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市级部署加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健全辖区声环境监测范围,补齐声环境监测点数量,提升噪声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常态化宣传机制。落实《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法规〔202213号),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噪声法》,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抖音等现代媒体积极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以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促进噪声防治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曝光力度。二是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制定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方案。持续做好“绿色护考”工作,全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三是健全噪声污染投诉处置机制。加强噪声信访投诉办理工作,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完善噪声信访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统计、考核等工作机制,统筹领导批示及上级部门转件、来信、来访、“123451236912319”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上投诉、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渠道受理的信访投诉问题,梳理有效信访投诉和有效问题线索,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扰民问题,特别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夜间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有效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专栏8 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按照市级部署加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健全辖区声环境监测范围,补齐声环境监测点数量,提升噪声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第八节 改善农村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以助力东莞市高水平创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市、不断满足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需求为目标,积极推进“美丽圩镇”“美丽家园”“美丽田园”建设,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全面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东城。

2025年,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人居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任务部署要求,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一、强化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保证非法畜禽养殖整治的长久性,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建立健全“专责巡查、三级联防”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严格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用途管制,加强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强化养殖区生产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水域和尾水排放水域环境监测。二是深入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5,贯彻落实《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财政奖励实施方案》,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行动,全面推进辖区26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实施办法》,鼓励龙头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合作社带动周边散户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上下联动格局。鼓励与推行龙头企业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点带面,促进水产养殖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精准施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强化农药监管,加大禁用农药清查力度,逐步实现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

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一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优化开展就地还田,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村(社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作物收获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二是严格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做到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合理布设回收和储存站点;推广使用标准地膜,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减少农田残膜污染。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组织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力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引,持续巩固和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水体长制久清。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措施,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发现一条、新增一条、整治一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对已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纳污范围内的截污系统排查和运维工作,加强对流域范围内排水户的管理,杜绝违法排放污水现象。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高标准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实施《东城街道“美丽家园(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打造精品示范社区经验,以下桥社区为试点,形成全周期管理模式,逐步在街道范围内推广。到2022年底,东城街道全域达到省级“示范圩镇标准”。二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五大“美丽行动”、“三清三拆三整治”、“厕所革命”等行动,推动23个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力争打造一批干净整洁社区、美丽宜居社区、特色精品社区。建立健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每年按省级下达的任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评估。三是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创建为抓手,开展“高质量森林小镇示范镇”“美丽宜居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系统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示范模式路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专栏9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1.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工程。按照“一镇一方案”“一河一策”的思路,推进辖区3条(下桥榕塘、峡柏联围排站前池、下桥排站前池)已上报国家和省督办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消除工作。

2.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东城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以及桑园社区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完成温塘等特色精品村申报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力争打造一批特色精品社区。

3.农业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4.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

5.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程。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行动,全面推进辖区26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

第九节 优化生态格局,建设美丽绿色生态东城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安全格局。

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建设。贯彻实施《东城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高质量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加强珍贵树种、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同时,加强森林抚育,对近年改造的林分进行透光伐抚育,对生物防火林带进行清带抚育,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到2025年,东城街道森林覆盖率完成市核定目标。

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加大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强化现有湿地资源保护。以《东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为抓手,开展生态湿地建设和湿地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协同推进同沙水库雨季溢流优化工程建设。探索与治污治水相结合的人工湿地生态化利用,推进小微湿地和湿地公园建设。

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以山体、水系生态廊道为主线,加快“三江六岸”东城段、“两轴三节点”城市景观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着力塑造黄旗南“一带一轴一环”空间格局。加强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开展街道绿化高质量提升工程,形成既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城市交通系统的大气、噪声污染,又有优美环境的绿色通道网络骨架。

提升城乡绿化品质。加快“公园城市”建设。融入公园城市理念,加快体育公园、儿童公园等项目实施,巩固“一社区一公园”,新建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让市民出门见绿。拓展社区绿化发展空间,开展社区绿化美化工程,有序推进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建设。对荒地、边坡、空坪隙地等加强绿化补植。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配合市完成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对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管控、定期监测评价,对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勘界定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托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以“翡翠绿链”建设为契机,开展黄旗山城市公园提升、同沙生态公园品质提升,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以黄旗山、同沙市级森林公园为主体,河流湿地、人工湿地为依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类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调联系机制,统筹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按照省、市部署,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和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综合评估,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加强生物多样性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落实生物安全监测评估、跟踪检查、定期报告、风险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制度。按照市部署,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加强物种资源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栏10 生态保护空间管控重点工程

1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包括森林公园品质提升、口袋公园、黄旗南麓文体带香遇走廊、同沙滨水环道(小洞村机耕路提升工程)。

2.生态空间管控。制定辖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落实方案。

第十节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健康。

一、推进重金属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深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污染行业综合整治,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持续推动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水平应限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二、强化辐射风险管控

继续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力度。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管理,结合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保持放射源建档率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100%。强化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对电磁辐射环境的动态管理,建立辖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

三、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运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风险源数据库在日常监管中的辅助作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风险排查管控及隐患治理等制度体系,源头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针对工业集聚区、饮水水源保护、重点环保设施企业6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等要求,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境支撑、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足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专栏11 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能力建设工程。修编《东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补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开展环境应急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第十一节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构建多元环境治理机制,创新资源环境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到2025年,东城街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一、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压实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综合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方式方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准确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整改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完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追踪、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与流程,全力做好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提高企业“持证排污”意识,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加大对排污许可证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检查监督频次。

推广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建立“监管+服务”的污染防治新模式。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为目的,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和全产业链业务优势,借助先进的无人机废气检测设备和便携式检测设备,为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咨询、环保合法性管控、环保合规性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减排、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管理、环境风险管控”的环境保护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督促企业自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解决环境问题,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推动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加强企业层面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普法行动,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鼓励其他企业落实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为企业环境信息及相关内容的披露提供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协同企业增强依法合规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加快解决企业不会披露、难以披露的问题。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街道、社区利用LED大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生态环境治理正能量,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城市洁净日”等为载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加强生态环保教育。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年通过各自不同的工作渠道组织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界别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

推进生态文明全民参与。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列。鼓励东城社会组织联合会、东城青年企业家协会、东城志愿者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发有序、诚信守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壮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环保产业。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坚持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梨川大王洲岛田园综合体项目标杆示范。

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以东莞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为抓手,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一是健全政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二是积极推进环境治理在“信易+”场景应用,通过特惠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守信主体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三是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为主要对象,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鼓励市场主体对环境领域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构建立体化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综合利用5GNB-IoT、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导航定位系统、智能感知等信息技术,按市统一部署,整合、优化、补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无人船)详查、地面走航车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网络,对大气、河流、湖泊、工业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源头减排、实时监测和闭环管理。

建立市镇联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建立起完善的市、镇、村三级联动生态环境信息化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构筑起覆盖城乡、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网络。街道层面,完善信息化配套保障机制、常态督查机制、奖罚激励机制3个配套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长效管护网络;村级层面,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网格管理机制、全民参与机制2个落实机制,确保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同步、业务协同,监管和执法留痕、责任可压实。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信息化运用层次,加强跨层级信息同步更新、处理、反馈水平,实现资源数字化、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业务一体化协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的规范化、流程化,使得监管和执法有痕可寻、责任可压实。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市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实现辖区范围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种执法业务培训,结合环境稽查和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水、气、固废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防止以罚代管。

专栏12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部门要求配备执法服、执法装备,购买无人机、无人船等第三方服务,配套购置移动端的数据软件设备。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持续开展“环保大讲堂”宣讲活动,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守法的重要性,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宣传栏及组织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宣贯我市环保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群众建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日常小行动,降碳大作为”全民行动,共同建设美丽东莞。

3.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按照市部署,在原有基础上,增设微型监测站点,基本覆盖主要村(社区)和重点区域。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开展VOCs定期巡查溯源走航监测分析。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从“统筹规划-协作分工-实施落实-考核监督”全链条、全过程的责任制,推进规划“设计图”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实景图”。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东城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东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各责任单位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及沟通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助立项目落地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营领域。

第三节 强化全员参与,完善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中国东莞东城街道门户网站、“东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定期公布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充分运用专家帮扶团队、“环保管家”等技术力量通过线上线下开展集中指导,定期召开培训会、宣贯会、推进会等,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和微博、微信平台、抖音等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努力营造“全民共建”的生动局面。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估,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考核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分解落实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考核,及时向东城街道办报告。重点对任务实施成效、地方首创等及时总结,作为规划考核的重要参考,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东城经验。

附件1:指标解释与计算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指一个日历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以下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一个日历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0-100的天数/有效监测天数×100%

2022年现状值为77%,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2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指一个日历年内PM2.5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HJ663-2013)测算。

2022年现状值为19μg/m3,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3O3-8h90百分位浓度(μg/m3

指一个日历年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HJ 663-2013)测算。

2022年现状值为196μg/m3,规划至2025年≤160μg/m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东城街道域内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数占总断面数量的比例。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3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广东省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166号),十四五期间东莞市共有7个国考断面:旗岭、樟村(家乐福)、沙田泗盛、共和村、黄大仙、石龙南河、大墩;9个省考断面:旗岭、樟村(家乐福)、沙田泗盛、共和村、黄大仙、石龙南河、大墩、石龙北河、角尾村。

东城街道域内涉及的国省考断面为樟村(家乐福),2022年樟村(家乐福)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因此该项指标现状值为0%,规划至2025年完成市核定目标。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5)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东城街道域内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占全部监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例。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涉及到东城街道域内河流5条,水库1个,共计6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别为东江南支流(目标II)、东引运河(目标Ⅳ类)、东莞水道(目标II)、黄沙河(目标Ⅲ类)、寒溪河(目标Ⅳ类)、同沙水库(目标II类)。

2022年东江南支流水质为II、东引运河水质为Ⅳ类、东莞水道水质为II、黄沙河为V类、寒溪河为Ⅳ类、同沙水库为Ⅳ类,因此该指标现状值为66.7%。规划至2025年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66.7%。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6)地表水Ⅴ类水体比例(%

东城街道镇域内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呈劣V类水质断面数占总断面数量的比例。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3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广东省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166号),十四五期间东莞市共有7个国考断面:旗岭、樟村(家乐福)、沙田泗盛、共和村、黄大仙、石龙南河、大墩);9个省考断面:旗岭、樟村(家乐福)、沙田泗盛、共和村、黄大仙、石龙南河、大墩、石龙北河、角尾村。

东城街道域内涉及的国省考断面为樟村断面,2022年樟村断面(家乐福)水质类别为Ⅳ类,因此该项指标现状值为0%规划至2025年为0%。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7)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率(%

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数目与东城街道城市黑臭水体总数目的比例。

根据《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环〔202321号),当前被列入东莞市22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归属东城街道考核的水体总数目为7条,分别为光明排渠、黄沙河同沙段、筷子河、老围河、上埔排渠、下埔排渠、下桥河,根据2022年东城街道7条内河涌监测数据,均已消除黑臭,因此该指标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上述7条城市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实现“长制久清”。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8)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目与东城街道农村黑臭水体总数目的比例。

根据《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环〔202321号),当前被列入东莞市53条农村黑臭水体名单、归属东城街道考核的水体总数目为3条,分别为下桥榕塘、峡柏联围排站前池、下桥排站前池,根据2022年东城街道3条内河涌监测数据,均已消除黑臭,因此该指标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上述3条农村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实现“长制久清”。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集中式水源地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东城街道饮用水源地主要为东江南支流饮用水源地(市第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堂水道饮用水源地(万江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信息,2022年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稳定达标。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指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

2022年东城街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2.51%,规划至2025年达到75%以上。数据来源: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11)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mg/L

BOD是指生化需氧量,是反映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真实反映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畅通、泵站调度等运行情况。

2022年东城街道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mg/L)为74.62mg/L,规划至2025年达到100mg/L以上。数据来源: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12)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指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基准年的排放削减量。

2022年无下达任务,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3)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指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基准年的排放削减量。

2022年现状值为44.86吨,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4)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指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基准年的排放削减量。

2022年无下达任务,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5)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指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规划年氨氮排放量较基准年的排放削减量。

2022年无下达任务,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指区域内超过GB 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通过实施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类及严格管控类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之和,占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A=(B+C+D)/E*100%

其中,A—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B—轻微污染且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的耕地面积;

C—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措施(优化施肥、水分调节、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撒施石灰、生物修复等),且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

D—实施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种植结构调整、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

E—该区域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即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在计算过程中用省下达的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

2022年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按东莞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农林水务局

1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G=H/K*100%

其中,G—代表某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H—代表分母K中依据《土壤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数;

K—代表某行政区域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总数。

2022年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18)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行政区危险废物实际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2022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现状指标为98.13%,规划至2025年为≥99%。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19)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指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比例。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2022年现状值为100%规划至2025年为100%。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

20)生态保护红线(km2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

2022年现状指标为21.42km2,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的部审核封库版数据(202211月)。规划至2025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21)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第三期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中地类分类,森林覆盖率计算公式为(乔木林+竹林地+灌木林)/国土面积。

2022年现状值为37.89%(不包含同沙林场、黄旗林场),规划至2025年完成市核定目标。数据来源:农林水务局

附件2:规划重点工程

附表1 绿色转型示范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天朗绿色建筑总部M0项目

围绕东莞市重点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在绿色技术、绿色建材、绿色装备、绿色装修、绿色建造五大产业方向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建设以环保、节能、低碳、高效为目的的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家居装修、建筑建造的研发设计应用集聚区以及产业核心功能部件制造聚集区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附表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中电新能源东莞东城科技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项目作为黄旗南片区能源供应配套项目,将为黄旗南片区提供冷、热、电、水等多种能源供应服务。项目将新建2×12万千瓦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设计年发电量11.42亿千瓦时,年供热量206.6万吉焦。

111700

2021-2025

经济发展局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

低碳排放示范工程

在城镇、建筑、交通、社区、园区和企业等领域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

2021-2025

经济发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分、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表3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程

工业锅炉改造工程

按照市部署,逐步推进工业燃气锅炉降氮脱硝改造,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2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引导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提高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实现应替尽替。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推动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提升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4

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5

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程

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

15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6

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7

加强对非法成品油的联动监管,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撬装“黑油点”、自设罐“黑油点”、流动“黑油点”等。

/

2021-2025

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8

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程

在主山、石井国控点周边4个方向各布设露天焚烧高空瞭望设施,做到全方位的监控。

120

2022-2024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9

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与数据库更新

完成东城街道工业固定污染源全口径排查,并逐年更新。

50

2022-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表4 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完成辖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有关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

200

2021-2022

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按照市部署,对辖区截污主干管、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和市直管道路范围内7173米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和提升。

20000

2021-2025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按照市部署,加快推进东城街道截污管网查漏补缺工程(16.794公里管网补充建设),重点完善东江下游片区污水管网覆盖。

6000

2022-2023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4

逐年推进东引运河以及东江下游两个流域划分为720个排水地块中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块实施雨污分流工程。

20000

2021-2025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东莞市雨污分流巩固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

5

东城温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5m3/d

10000

2021-2023

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东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

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东城街道53.5km碧道工程。包括东莞水道碧道工程6.9km、同沙水库碧道工程19km、东江南支流碧道工程6.4km、黄沙河南段碧道工程5.4km、黄沙河东段碧道工程4.1km、东引运河碧道工程16.1km

34700

2021-2025

工程建设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东莞市东城街道碧道建设规划(2020-2035年)》

7

同沙水库雨季溢流优化工程。实施东城同沙水库现状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清淤、水生植物和堤坝修复。

500

2020-2022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表5 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逐步开展工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掌握园区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100

2022-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附表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以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为契机,岗贝、东泰等7个社区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为典型,复制并扩大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范围,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分类收集容器等处置设施。

200

2021-2025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大件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至少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10/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000

2021-2023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引导企业自行投资,重点推进东城温塘砖窑的园林绿化垃圾深加工处理中心建设,提升处理后的利用价值,以进一步提高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效益。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推动东城街道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扩建装修垃圾处理生产线,推动建筑废弃物就近利用实现“近零”排放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5

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示范和收贮运体系建设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鼓励支持回收示范企业试点建设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5

经济发展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6

推进广东熙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拟收集、储存和中转的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不包含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中转,预计最大年收集中转废活性炭5000/年。

纳入企业预算

2021-2022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表7 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按照市级部署加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健全辖区声环境监测范围,补齐声环境监测点数量,提升噪声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3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附表8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期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工程

按照“一镇一方案”“一河一策”的思路,推进辖区3条(下桥榕塘、峡柏联围排站前池、下桥排站前池)已上报国家和省督办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消除工作。

300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2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

2022年底前完成东城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以及桑园社区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完成温塘等特色精品村申报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力争打造一批特色精品社区。

/

2021-2022

住建局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农业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

2021-2025

农林水务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4

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持续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

/

2021-2025

农林水务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5

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程

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行动,全面推进东城街道26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

200

2021-2024

农林水务局

《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附表9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期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部门要求配备执法服、执法装备,购买无人机、无人船等第三方服务,配套购置移动端的数据软件设备。

5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2

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持续开展“环保大讲堂”宣讲活动,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守法的重要性,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宣传栏及组织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宣贯我市环保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群众建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日常小行动,降碳大作为”全民行动,共同建设美丽东莞。

8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修编《东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补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开展环境应急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0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4

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按照市部署,在原有基础上,增设微型监测站点,基本覆盖主要村(社区)和重点区域。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开展VOCs定期巡查溯源走航监测分析。

600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表10 生态保护及空间管控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期限

责任单位

任务来源

1

生态建设和保护

森林公园品质提升

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黄旗山城市公园提升、同沙生态公园品质提升。

10000

2021-2025

同沙林场、黄旗林场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2

口袋公园

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口袋公园,让市民出门见绿。

1500

2021-2025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3

黄旗南麓文体带香遇走廊

黄旗南麓文体带香遇走廊西起莞长路,东连黄旗南中央绿轴北端,主线长约2.8公里。

12500

2020-2022

工程建设中心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

同沙滨水环道(小洞村机耕路提升工程)

按照广东省绿道建设标准升级改造提升同沙水库现有机耕路。

1800

2020-2021

工程建设中心

《东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

生态空间管控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制定辖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落实方案。

80

2021-2023

生态环境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3:行政区划图

附件4:数字高程图

附件5:地表水环境功能示意图

附件6:大气环境功能示意图

附件7: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8: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附件9: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图

附件10:环境基础设施分布图

1“三核”:打造黄旗北中央生活核心区、黄旗南中央活力核心区、东城沿运河中央创新核心区;“三区”:东城沿东江智能制造聚集区、牛山数字信息产业集聚区、同沙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聚区;“三轴”:“下桥—西湖”科技创新发展轴、“鸿福—八一”总部活力轴、东江文体农旅融合发展轴。

2 工业炉窑分级: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或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排放限值的50%A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为B级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为C级企业。

3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4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5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包括: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是支撑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6 重点环保设施企业主要包括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具体参照《关于督促相关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东环办函〔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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